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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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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狮子座 发表于 18-5-22 15: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共图书馆建设,从设立主体、享有权利、扶持政策、参与方式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作出规定。强调公共图书馆建设不仅包括政府设立的,国家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公共图书馆只要依法登记注册、符合公共图书馆办馆条件,就可以享有与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同等的权利。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这些规定,落实了中央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彰显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的特点,成为本法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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