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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等8部门约束电商平台“双11”促销行为——商家不得设订金不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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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本事 发表于 17-11-8 13:5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工商等8部门约束电商平台“双11”促销行为——商家不得设订金不退条款

  “双11”即将到来,为了减少各大电商平台集中促销可能导致的消费纠纷,11月7日,市工商局牵头召开“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的“双11”促销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商家不能设置订金不退等霸王条款。此外,中消协也发布了“双11”消费提示。

  2017年“双11”前,不少商家都开始了预售活动,五花八门的优惠形式背后,却隐藏着不少“坑”。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16年“双11”网购节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在“双11”网购节促销中,存在一部分商家的优惠暗藏陷阱的现象,比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未能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引起消费者误解,造成损失。11月7日浏览电商平台发现,不少商家做出了预售商品必须在“双11”当天支付尾款才能享受优惠、不在限制时间内支付尾款便不退还已缴纳钱款等限制性规定,而这些规定并不会在商品信息上明确写出。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能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平台还要承担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义务、促销活动检查监控义务、促销信息事先公示义务等。

  此外,市工商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要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网络交易平台还要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

  随着各种优惠活动的开展,“双11”期间网络交易的食品数量会激增。针对以往的热点投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非保健食品产品信息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的都不能进行销售。

  根据《2016年“双11”网购节综合信用评价报告》,2016年“双11”期间,互联网上消费信用话题反响情况中,数码产品与家电失信问题曝光最多,冰箱、电视等产品延迟发货、无法按时收到现象较常见,电烤箱、面包机、榨汁机等小家电质量不合格、安全不达标等问题饱受诟病。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销售的3C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公开认证标识。

  针对家电领域存在一些冒充品牌售后的“黑维修”,中消协推出了售后服务“查验宝”,消费者购买抽油烟机、灶具、空调等家电产品出现问题,可根据“查验宝”查询企业售后联系方式。(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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