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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讨论] 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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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b1121 发表于 12-11-28 11:4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有确定性价格的买卖合同是“开口合同”,通常在签订长期合同时采用.通常情况下,预留数量、价格等在合同实施前确定,其它合同条款和条件按原签署的文本办理。多为长期业务关系的双方采用。
  开口合同特点
  1 、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只要签约双方认可
  (1)可以任意的调整改变施工方案
  (2)可以任意的改变施工工艺
  (3)可以任意的改变材料品牌
  (4)可以任意的改变工程量与工作量
  2 、预算不代表最后的决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工程最后的工程造价取决于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工程量、工作量以及材料的用量,在限定品牌型号材质不变的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没有提出任何书面疑义,没有理由改变已经存在的事实。所以(缺项、漏项,少算平方最后增加就变成了合法化)低开高走取得了关键性的成功。
  闭口合同特点
  1 、必须要有完整的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图
  2 、必须认定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品牌材料的材质
  3 必须认定各个工程单价所形成的总价,在这个基础上确认工程总造价,预算就是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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