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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08〕46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通州棚户区改造及新城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政府主导,金融搭台,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政府主导: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全力推进;金融搭台: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融资优势,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居民;全面改造:完善教育、医疗、消防、治安等配套设施,实现改造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任务
上营、南大街及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水月院等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差、房屋危破、缺乏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群体,亟待改造,上述区域列入棚户区范围,以政府主导方式加以改造。
棚户区占地14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涉及1.2万户家庭,2.4万人。
上营区域:东至滨河路,西至故城东路及西上园小区,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
南大街区域:东至故城东路,西至新建街,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
其他区域:包括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周边等平房区域。
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改造思路,2009年启动上营区域改造,2011年进行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等平房区域改造,2012年进行南大街区域改造,力争2014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任务。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做好棚户区居民安置工作。
(二)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考虑,逐步推进。
(三)坚持保障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安置房与棚户区改造紧密联接的原则,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
(四)坚持整体联动、分片推进、重点先行、事企优先的原则。整体联动:所有相关单位通力合作,举全区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分片推进:改造片区分块操作,分期实施;重点先行:先期启动重点区域的棚户区改造;事企优先:事业、企业等单位先行拆迁、教育设施先期建设。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筹措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贷款筹集资金;二是拆迁完成后腾空土地收益;三是争取市财政支持;四是通过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由政府指定部门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审计。
五、安置及补偿方式
以国务院及北京市颁布的拆迁政策、法规为依据,制定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政策。针对不同改造区域,制定改造及安置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安置居民。
(一)房屋安置。
依据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政策扶持,按照规定条件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用规定的比例置换安置住房。
(二)货币补偿。
针对自行放弃房屋安置的,制定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三)安置原则。
根据通州建设总体规划,棚户区安置补偿以住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
(四)安置房建设。
依据我区建设总体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标准。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依法组织安置房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等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设计。
(五)优惠措施。
给予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城市低保家庭政策扶持。符合申请廉租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实物廉租住房,低保家庭因其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费、临时过渡周转费等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受益的低保家庭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设政策研究组、综合协调组、项目融资组、拆迁安置组、工程建设组、宣传组、财务管理组、监察审计组。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二)实施主体。
区政府指定单位作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建立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工作职责。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是代表区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议事协调机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拟订本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情况;承担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区建委负责协助办理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公有住房出售等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办理棚户区改造立项等相关工作。
通州国土分局负责协助办理棚户区改造涉及土地等相关工作。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协助办理棚户区改造规划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助办理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国有资产的统计、资产清查等相关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市、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情况的检查。区基本建设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落实阳光工程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和工程决算的监督检查及审计等相关工作。
区法院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依法实施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
通州公安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治安及户籍等相关工作。
区教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家庭子女转、并、迁学籍等相关工作。
区地税局负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及纳税额查询等相关工作。
通州工商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人营业执照的审核和查询等相关工作。
区信访办及办事处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的信访接待等相关工作。
实施主体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改造及安置方案。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及业务范围,做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在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主题词:城乡建设 棚户区△ 改造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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