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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计量表,首先应解决合理的收费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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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洗礼 发表于 12-8-9 08: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换热计量表,首先应解决合理的收费标准问题
2010年市政府发布了“居民采暖价格不涨价、北京市热力集团企业的收费标准24/每建筑平米标准不变。”的规定。而我们周边几个小区属于京城供热公司供暖,他们却不顾市政府的规定,在多数小区里私自将供暖价格涨到30/建筑平米。为此居民中意见很大,不少住户表示抵制,我家也于2010冬季表示:“要求执行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按24/每建筑平米标准交费。”他们不同意,为此暂未交费。
现在社区里各单元的大门上都张贴了“特城热力公司”的告示,在我们小区里安装热计量表。对此事,我认为:安装热力量表大方向是对的。但是,安装前价格问题和室温达标问题必须先整明白,不能糊里糊涂的被“特城”(京城热力)欺诈。
“特城热力”是北京市热力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他们就应该不折不扣的在新华联北区执行北京市政府的统一规定,违规操作我们不能支持,大家也不能那么好欺骗。
“特城热力”给乔庄的一片社区供热,执行的是北京市热力集团的标准,24/建筑平米。就是在“京城供热(现在看来是特城热力)同一供暖地址的,我们周边的几个社区,他们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咱们新华联收费标准是30/建筑平米,格瑞雅居的收费标准始终没变。和算是谁好说话,谁就上当。谁懂规定,谁就合适。这是其一。
其二:我们新华联北区里的多数楼内,住户每年冬季都反映室温不达标,这个问题不先解决,住户的利益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上了热计量表后,就等同于强行收费。住户必须首先用卡买热,否则断热。不管你室内热不热,热费已交,按现在的服务状况,室内不热,住户有什么办法?因此我们小区在这种状况下,室内温度没上去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特城(京城供热)收费难的问题”迎刃而解了。
还有一个概念问题要提及,咱们使用的水、电、燃气都是用卡购买,因为他们执行的都是国家标准,是合理的,我们就必须支持。而“京城供热”和这次发告示的“特城热力”不执行北京市政府的同一规定,私自涨价,我们就抵制。
为此我认为:
1、先向我们住户解决收费标准问题,执行北京市政府的统一规定。
2、先解决住户室温不达标问题,再上计量表,保护住户的合理的利益和诉求。
在上述两个条件下,我们坚决拥护实行热计量,安装计量表。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希望不要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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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生活洗礼 发表于 12-9-7 10:36:05 | 只看该作者


                                     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0-09-29(摘录)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98号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十七条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 元/吉焦)。
    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遇有价格政策调整时,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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