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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瞧流水 于 12-3-22 08:48 编辑
事情是这样的,前年的时候我介绍一位朋友(A)称来我现在的单位(私企)工作,当时是签了三年合同,但是当时说是兼职,签完合同以后,老板提前支付了A半年的工资(开到去年的4月),因为是兼职,A基本没来过我们单位,不过有什么事情他那边都在办,去年五月份到8,,9月份,这边老板一直没有给A开工资,然后10月份以后,要求A来公司正式上班,不过A以老板一直没有支付工资为理由,说已经过了三个月没有支付报酬,属于自动解除合同。现在老板不愿意了,说自己花了那么多钱(几万块),他没做多少事情,说不干就不干了,而我那朋友说他没按时发工资,属于自动解约。现在那老板和我说要我配合他们这边公安去我朋友现在上班的地方去抓人,他说A属于技术诈骗,我想咨询一下,这边公安有权利这么做么?我是不是可以拒绝不配合过去,我想他这么做也是拉我下水,请帮忙分析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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