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9281
- 注册时间
- 09-4-3
- 在线时间
- 1356 小时
- 最后登录
- 15-12-21
- 威望
- 1029
- 八通币
- 13
版主
- 积分
- 9281
- 注册时间
- 09-4-3
|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接待大厅(室)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
三、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五、换发护照及护照失效重新申请的,除提交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