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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成立新业委会更换旧业委会
全体业主:
<.物业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规定:业主大会履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本小区业委会成立五年来,为业主服务方面名存实亡,但对支配全体业主维修资金的动用,花钱维修小区设施\设备的事情热情地异呼寻常,而且把这么大的的事关小区维修资金安全的大事把全体业主排除在外,却和物业打的火热,企图互相配合,架空全体业主,违背有关运用和管理维修资金的法规.往业委会少数人手揽.引起许多业主的极大不安.许多业主提出依法更换这样的旧业委会,成立新业委会,为此本人愿意组织开展筹备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如果还有志同道合的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业主亲人参加筹备,请电话与本人联系.
此致敬礼
自愿者者薛爱民,
2008\11\6
电话
1336617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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