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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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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国家退出土地财政,土地垄断市场、土地二道贩子的不光彩角色,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总经理后才能和开发商撇清关系,打压小产权房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占和剥削。应该允许小产权房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转正。有本事别和农民较劲查查违法用地的高尔夫球场!必须切断房地产商的暴利,否则所有企业都去盖房,中国的核心国际竞争力、高科技创新动力就没有保障了。房地产的问题的根子在体制上:供应上数量控制和行政寡头垄断;方式上招拍挂,政府一家卖地,千家竞价,价高者得;年限上70年租金一次收来;土地性质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不平等交易;政府收入上是卖前收土地出让金,而不是卖后收房产税;房产持有上成本为零,价值增值。结果必然是房价暴涨。口口声声说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可集体却又对自己所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必须低价卖给国家后才能用于高收益的房地产开发,国家当了一次二道贩子,盘剥一次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后原本不合法的土地就变的合法了。房子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商盖国家才给产权证,房产开发商也处于垄断地位。如果国家规定只有婚介所介绍的结婚国家才发证,那么婚介费一定是个天价。目前的房地产环节:集体土地----卖给国家------卖给开发商-----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国家打压的小产权开发环节:集体土地-----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对比一下就知道,国家和开发商两个中间最大的食利阶层剥夺大部分收益,也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国家允许农民买城市里的房产等于扩大了需求,国家不允许市民购买农村房产等于压缩了需求。从这些可以看出国家在农村、农民问题上的真是立场,尼玛!别再说要反哺农民了行吗?!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以往三个宪法文本中从未出现过的。城市‘土改’的既成事实地写入了宪法,没有给公民的财产损失以任何补偿。当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公众权利意识淡薄,对‘私有’二字心存疑惧,无人敢于提出异议。此外,还有一项‘文革战果’被保留下来,即公私合营企业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转为国营企业。上述两项剥夺如果放到今天实行,势必引发社会动荡。”
1982年 土地归国家所有才偷偷写入宪法的,现在还有很多农村人手里有国家颁发的土地私有证。
再想想 当年毛主席带领共产党领导劳苦大众闹革命的口号是什么?“打土豪分田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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