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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我看打压小产权房背后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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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sun1975 发表于 11-12-6 10:57:47 | 只看该作者
集体土地的收益当然不能由小集体享有,虽然实际往往是由小集体享有。集体土地可以由小集体开发,但是国家可以通过提取公用配套设施费用和合法税收的方式享受收益同时把收益用于公用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监管。其实在中国,开放商是官员利益的转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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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lo1003 发表于 11-12-6 12:00:44 | 只看该作者
小产权房转正?恐怕等到房子该拆的时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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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P8808 发表于 11-12-6 12:22:41 | 只看该作者
小产权,危险,补差价是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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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钉子 发表于 11-12-6 12:25:4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想收税,收不到,能不着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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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无家可归 发表于 11-12-6 16:54:49 | 只看该作者
只有国家退出土地财政,土地垄断市场、土地二道贩子的不光彩角色,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总经理后才能和开发商撇清关系,打压小产权房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占和剥削。应该允许小产权房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转正。有本事别和农民较劲查查违法用地的高尔夫球场!必须切断房地产商的暴利,否则所有企业都去盖房,中国的核心国际竞争力、高科技创新动力就没有保障了。房地产的问题的根子在体制上:供应上数量控制和行政寡头垄断;方式上招拍挂,政府一家卖地,千家竞价,价高者得;年限上70年租金一次收来;土地性质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不平等交易;政府收入上是卖前收土地出让金,而不是卖后收房产税;房产持有上成本为零,价值增值。结果必然是房价暴涨。口口声声说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可集体却又对自己所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必须低价卖给国家后才能用于高收益的房地产开发,国家当了一次二道贩子,盘剥一次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后原本不合法的土地就变的合法了。房子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商盖国家才给产权证,房产开发商也处于垄断地位。如果国家规定只有婚介所介绍的结婚国家才发证,那么婚介费一定是个天价。目前的房地产环节:集体土地----卖给国家------卖给开发商-----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国家打压的小产权开发环节:集体土地-----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对比一下就知道,国家和开发商两个中间最大的食利阶层剥夺大部分收益,也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国家允许农民买城市里的房产等于扩大了需求,国家不允许市民购买农村房产等于压缩了需求。从这些可以看出国家在农村、农民问题上的真是立场,尼玛!别再说要反哺农民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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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无家可归 发表于 11-12-6 16:55:19 | 只看该作者
只有国家退出土地财政,土地垄断市场、土地二道贩子的不光彩角色,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总经理后才能和开发商撇清关系,打压小产权房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占和剥削。应该允许小产权房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转正。有本事别和农民较劲查查违法用地的高尔夫球场!必须切断房地产商的暴利,否则所有企业都去盖房,中国的核心国际竞争力、高科技创新动力就没有保障了。房地产的问题的根子在体制上:供应上数量控制和行政寡头垄断;方式上招拍挂,政府一家卖地,千家竞价,价高者得;年限上70年租金一次收来;土地性质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不平等交易;政府收入上是卖前收土地出让金,而不是卖后收房产税;房产持有上成本为零,价值增值。结果必然是房价暴涨。口口声声说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可集体却又对自己所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必须低价卖给国家后才能用于高收益的房地产开发,国家当了一次二道贩子,盘剥一次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后原本不合法的土地就变的合法了。房子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商盖国家才给产权证,房产开发商也处于垄断地位。如果国家规定只有婚介所介绍的结婚国家才发证,那么婚介费一定是个天价。目前的房地产环节:集体土地----卖给国家------卖给开发商-----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国家打压的小产权开发环节:集体土地-----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对比一下就知道,国家和开发商两个中间最大的食利阶层剥夺大部分收益,也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国家允许农民买城市里的房产等于扩大了需求,国家不允许市民购买农村房产等于压缩了需求。从这些可以看出国家在农村、农民问题上的真是立场,尼玛!别再说要反哺农民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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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无家可归 发表于 11-12-6 16:56: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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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依beijing 发表于 11-12-6 17:58: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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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子 发表于 11-12-6 22:14: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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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阳 发表于 11-12-6 22:57: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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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阳 发表于 11-12-6 22:59: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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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子 发表于 11-12-7 09:34: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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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子 发表于 11-12-7 09:42: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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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tabase001 发表于 11-12-7 22:56:09 | 只看该作者
《宪法》确立的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独立和平等的性质。《土地管理法》有悖于《宪法》,把集体土地的完整权力给剥夺了(无交易、转让等处置权,由此地附属物也无产权)!这是侵害集体财产权的实施性的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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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tabase001 发表于 11-12-7 23:03:40 | 只看该作者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以往三个宪法文本中从未出现过的。城市‘土改’的既成事实地写入了宪法,没有给公民的财产损失以任何补偿。当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公众权利意识淡薄,对‘私有’二字心存疑惧,无人敢于提出异议。此外,还有一项‘文革战果’被保留下来,即公私合营企业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转为国营企业。上述两项剥夺如果放到今天实行,势必引发社会动荡。”

1982年 土地归国家所有才偷偷写入宪法的,现在还有很多农村人手里有国家颁发的土地私有证。
再想想 当年毛主席带领共产党领导劳苦大众闹革命的口号是什么?“打土豪分田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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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tabase001 发表于 11-12-8 10:05:00 | 只看该作者
北京梅子 发表于 前天 22:14 |只看该作者
理论是这样,但是这就是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一部分人遵规守距,买了产权房,一部分人在明知法律的情况下,把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然后低价买了所谓小产权房,如果法律轻易就给合法化,势务对大部分遵规守距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凭什么,你花50万就享受了别人,100万的房子呢,中国现在的市场上,绝大部分都是产权房,相对来说,小产权只是很少很少一部分,基本上所有买小产权房的人,都是知道在冒险,就象是停车位一样,别人交了停车费,你不交,随便停,影响了交通不说,万一抓到罚钱,也是有心里准备的,




我觉得北京梅子的观点 我可以用个比喻来反驳:

比如 原来国家规定只有婚介所介绍的恋人国家才发结婚证,一个人花了很多婚介费后取得了结婚证,后来他发现有人没通过婚介所结婚国家也补了证,他认为他花钱了、补证的人没花钱,他不是去责问婚介所和国家为什么自己要花那么多钱而是去责难补了证的人为什么不去花婚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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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兔赛跑第二 发表于 11-12-9 12:34:52 | 只看该作者
为人民服务已经变成与人们夺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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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tabase001 发表于 12-2-22 10:03:12 | 只看该作者
只有国家退出土地财政,土地垄断市场、土地二道贩子的不光彩角色,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总经理后才能和开发商撇清关系,打压小产权房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占和剥削。应该允许小产权房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转正。有本事别和农民较劲查查违法用地的高尔夫球场!必须切断房地产商的暴利,否则所有企业都去盖房,中国的核心国际竞争力、高科技创新动力就没有保障了。房地产的问题的根子在体制上:供应上数量控制和行政寡头垄断;方式上招拍挂,政府一家卖地,千家竞价,价高者得;年限上70年租金一次收来;土地性质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不平等交易;政府收入上是卖前收土地出让金,而不是卖后收房产税;房产持有上成本为零,价值增值。结果必然是房价暴涨。口口声声说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可集体却又对自己所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必须低价卖给国家后才能用于高收益的房地产开发,国家当了一次二道贩子,盘剥一次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后原本不合法的土地就变的合法了。房子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商盖国家才给产权证,房产开发商也处于垄断地位。如果国家规定只有婚介所介绍的结婚国家才发证,那么婚介费一定是个天价。目前的房地产环节:集体土地----卖给国家------卖给开发商-----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国家打压的小产权开发环节:集体土地-----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对比一下就知道,国家和开发商两个中间最大的食利阶层剥夺大部分收益,也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国家允许农民买城市里的房产等于扩大了需求,国家不允许市民购买农村房产等于压缩了需求。从这些可以看出国家在农村、农民问题上的真是立场,尼玛!别再说要反哺农民了行吗?!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以往三个宪法文本中从未出现过的。城市‘土改’的既成事实地写入了宪法,没有给公民的财产损失以任何补偿。当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公众权利意识淡薄,对‘私有’二字心存疑惧,无人敢于提出异议。此外,还有一项‘文革战果’被保留下来,即公私合营企业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转为国营企业。上述两项剥夺如果放到今天实行,势必引发社会动荡。”

1982年 土地归国家所有才偷偷写入宪法的,现在还有很多农村人手里有国家颁发的土地私有证。
        再想想 当年毛主席带领共产党领导劳苦大众闹革命的口号是什么?“打土豪分田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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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tabase001 发表于 12-2-24 13:33:36 | 只看该作者
小产权就是乡产权,乡特别是北京等直辖市的乡那也都是处级政府呀!乡不是国家政府部门的一级机构吗?不是代表国家在地方行使国家权利职能的派出机构吗?他发的产权是小产权,他发了那么多政策、下了那么多文难道也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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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ger 发表于 12-2-24 17:24:17 | 只看该作者
老虎对猫说:你也想吃肉?我先吃了你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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