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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警讯] 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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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16048 发表于 11-10-28 01:3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的朋友欠我钱,始终不还,打电话也不接,后报案公安局说要到法院起诉,法院说要公安局出具证明。我不知现在该如何才能把钱要回来。请朋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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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警方在线 发表于 11-10-28 11:20:02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请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到管辖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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