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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警方在线 于 11-9-2 17:43 编辑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四条 禁止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违反上述规定在城镇地区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或饲养鸽子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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