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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专项立法,实现用征收专项管理费、统一佩带身份牌等方法治理饲养宠物犬带来的负面影响,兼顾养犬户和非养犬户的正当权益的建议》八通网友:通州李昊真、运河赤子
养宠物各有所好,但也给我们的城市造成了许多危害。一是卫生问题,随地拉便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卫生。二是很多狗不拴着,容易危害路上行人,行人被狗咬伤的事件屡屡发生。三是狗狗随意乱跑,也容易造成各种车辆为了躲避狗,发生交通事故,等等。这些与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的目标都极不相称。以下具体建言内容:
1.首先检疫。养犬户从养犬行为开始起,就须限期、就近到指定的或者有资质的动物检疫部门为宠物犬进行检疫,留存检疫证明,并从此定期检疫,检疫费用由养犬户自理。
2.缴纳专项管理费。养犬户对宠物犬进行检疫之后,须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专项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饲养宠物犬不满一年随即终止饲养的,不退返管理费。收费标准,建议参照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数额,进行征收。所征收之管理费用,用于对环卫工人发放清理犬粪专项补贴(或另行组织专门清理公共场所犬粪的特殊环卫队伍)、为所有登记在册养犬户免费发放犬粪清理用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定期公示。
3.实行宠物犬身份登记制度。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犬种、检疫记录、完税情况、养犬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登记后,发给养犬户宠物身份牌,统一样式,统一内容,不另行收取工本费。随后应由管理部门定期回访,实施动态管理。
4.强制佩带宠物犬身份牌。养犬户携带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时(此处提及之公共空间应理解为:养犬户私人住所以外的一切公用环境),须为宠物犬佩带合法、正规、有效的宠物犬身份牌。相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没有佩带身份牌进入公共空间的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5.强制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以保障非养犬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养犬户携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为宠物犬正确佩带身份牌之外,无论所豢养何种宠物犬、无论宠物犬体积大小,均须使用绳链,以防止宠物犬失控;同时须为宠物犬佩带专用嘴套,防止宠物犬对其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伤害。对于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的养犬户,一经管理部门发现,或经他人举报核准属实的,对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因养犬户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而确实给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的,由司法部门按民法相关条文裁决处理,管理部门不另行处罚。
6.任何人捡拾到佩带有合法正规宠物身份牌的宠物犬,可联系养犬户,或将其交与管理部门,也可将宠物犬留在原地,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藏匿或据为己有,违者一经查明以盗窃论处。
说明:
1.养犬是公民正当权益,但如果不加规范管理和制约,就会损害不养犬公民的正当权益。前文提及的环境污染、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问题,确实存在,部分问题甚至相当严重,急需通过立法、依法治理。
2.建言中提及的内容,兼顾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利益,目的在于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实现谅解、共赢,切实为实现社会和谐作出努力。
3.关于通过立法来规范养犬行为,即是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保护,也是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养犬问题不可只依靠德治,更要法治。而且通州可以作为试点,作出成效之后可以向全国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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