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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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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业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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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原帖由 聪聪 于 07-2-24 10:47 发表 慷慨,就消消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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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原帖由 慷慨悲歌 于 07-2-23 19:11 发表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们在同一个网站允许别人重复发三次,而我却是违规,明白了吗? 至少你们的工作是有疏漏的,第四次违规才发现,知道吗? 还有什么可解释的啊? 我爱国家,所以我关心政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上过学的都知道。 都说我违规,我承认了!可你们都早干什么去了??重复的话题,别人说得,且不止一次,我就说不得么?我有什么不分场合地点了?? 关于宪法,那是每个公民以及国家机关都应该遵守的,用不着版主你多嘴,我自己知道!你们管好自己的领地就成了!别等第四次发才知道那是违规的,别给别人落下话柄!! 在我搜索出被删除的违规话题以前还发过三次之前,你们没有一个人发现的,单凭这一点,就应该感谢我,而不是没完没了的教训和解释、掩饰——会做人的话,就会聪明的那样做。
原帖由 慷慨悲歌 于 07-2-25 15:35 发表 议论政治没有什么过错,但有个合理的界限,关于那个帖子是否超过界限了,也就不要争论了。删都删了,争论也没有意义。 《新闻联播》只是一个节目,不是国家机关。何况象帖中那么说,也没有恶意,就看版主怎么理解了,北京人尤其通州的,大概都政治嗅觉比较灵敏吧!没法子,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那是一个流传很多年口水帖,又不是我编的,弄这么紧张也没必要。 版主们,辛苦了!.
原帖由 慷慨悲歌 于 07-2-25 15:42 发表 版主的历史学的不过关——清取代明是改朝换代,不是亡国。清太祖努尔哈赤和李自成一样是明朝统治下的百姓,本国人得了天下能叫亡国吗?民族团结也是党和政府提倡的,你那样说,有民族歧视的嫌疑啊!大汉族主义不要提倡!.
原帖由 bjak 于 07-2-25 15:53 发表 我不是通州人 严格的向上推几辈也可以不算是北京人 另外,不建议以地域来说事儿 别人能说的,我们不一定能说,在国内你应该理解这种正常的不正常情况 版主辛不苦命可能会苦
原帖由 bjak 于 07-2-25 16:04 发表 呵呵 那是你的理解 一个朝代灭亡了,国民当然是亡国之奴 否则,也不会有伯夷、叔齐饿死首阳山了 他老妈临死时留下遗言给顾炎武:“无为异国臣子,无负世世国恩” 这恐怕就是顾炎武一生不罢休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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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原帖由 icevsfire 于 07-2-25 22:48 发表 楼主,这么和你说吧: 这个论坛的成立并不容易,并且一直有小人看护着,只要有什么不对劲被小人发现了,利马报告公安局,然后老F就要被请去喝茶. 除了政治问题,去年还发生过论坛被黑的现象,折腾了大家很久.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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