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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BATOFLY 泳群群主;灵点教育网络课堂YY频道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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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看到一则消息:刑法修正案第73条、第85条将被通过。
我们不太理解这里的文字关系,通过专家的解释,才明白过来。简单的说“如果你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秘密逮捕你,并且不通知你家属”。那反过来说,如果哪天你突然消失了,你的家属能指望通过公安机关知道你去哪里了吗?
这不禁让我想起我们以前在沙龙里学过的一条美国著名的“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这是2001年1由美国布什总统签署颁布,正式的名称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意义为“使用适当之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强化美国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缩写成为“USA PATRIOT Act ”,而patriot也是英语中“爱国者”之意。
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减少对於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於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
这条法案在美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抗议。机场加强了安保措施,甚至一度要求脱衣检查。每个美国人一夜之间突然感觉自己被怀疑成了恐怖分子,公民的人权被压缩践踏了。当国家安全与公民人权发生矛盾时,哪个更重要呢?如果哪天我突然秘密消失了,请不要来找我,就当我“被爱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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