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6540
- 注册时间
- 09-3-3
- 在线时间
- 7 小时
- 最后登录
- 09-5-25
- 威望
- 0
- 八通币
- 128
博士生
- 积分
- 6540
- 注册时间
- 09-3-3
|
房子住都没住,物业还让交物业费,这费用到底该不该交?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出台后,物业专家就长春市民遇到的有关物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读。5月26日,近百名读者致电本报,反映物业费收取、未获聘物业仍“赖”着不走等问题,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答。
领了钥匙就得交物业费
胡先生2007年在长春市电台街附近买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没入住。最近,胡先生开始装修房子,小区物业让他交从买房一直到现在的物业费。胡先生说,房子他都没住,也不需要物业给他服务,认为物业费不应该交。
■司法解释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家解析
只要办理入住手续,也就是说领取了钥匙,不论是否在小区里住都要交纳物业费。房屋具备了居住条件,建设单位已经向业主发出了入住通知,但业主不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仍然要从建设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交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到期应退出
王先生是东岭南街某小区的居民,他说,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不干了,但是他们还一直占着小区的幼儿园和社区医院等地方。既然他们已经不是这个小区的物业了,难道不应该把公共用地还给全体业主吗?
■司法解释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专家解析
业主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以《物业服务合同》来维系的。物业管理到期或违约,应履行退出义务,对于“赖”着不走和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的,业主委员会可到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