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集 公 告
为了挖掘我区散落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档案资料,进一步维护通州区历史的真实面貌,完整保存城乡记忆,丰富档案馆的馆藏,为我区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档案资料、实物等,重点征集城乡发展变迁方面的各类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解放前档案资料和实物: 1、历代封建王朝和旧政权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和委任状;历代编修的地方志、水利志、资源志、人物志等。 2、历代的各种家谱、族谱、墓志、碑文、古书、年表、各种报刊、传单、照片、有价证券、圣旨、古字画、印模等。 3、解放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本区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二)城乡发展变迁方面的档案资料: 1、反映我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新、老照片。 2、反映我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及新、老照片。 3、反映我区城市建设、街道、街景建筑格局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及新、老照片。 4、反映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化的档案资料及新、老照片。 (三)名人档案及相关资料: 1、通州籍或在通州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书信、任职文书、生平事迹、日记、照片、证书、讲话稿、手迹、回忆录等文字、声像资料。 2、本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3、本区专家、学者、作家创作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小说、戏剧、诗歌、论文等手稿和出版物,外地作者所著的反映通州人和事的作品。 (四)其他档案资料和实物: 1、解放后我党、政、军领导人来本区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录音、录像。 2、反映本区区域、地形、地质、气象、特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典章制度、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名胜古迹、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书刊及资料。 3、“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种小报、传单、照片、证章、资料、实物等。 4、各种史料,如革命斗争史、城乡史、行业史、厂史、校史、院史、店史、社史、村史、各种名牌产品发展史。 5、体现通州社会发展和城区面貌的照片、录像、图片、说明等。 6、通州历任官员、著名人士接待外宾及出国考察的照片、资料、礼物等。 二、征集方法 (一)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区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暂借复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本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存。 (三)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寄存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借阅。 (四)征购。区档案馆向档案资料持有者征购档案,拟征购的档案必须经相关机构或专家鉴定,其价格由区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征集方法由持有者和通州区档案局(档案馆)协商确定。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区档案局(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荣誉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谢绝提供创意照片。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通州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通州区档案馆真诚的欢迎社会各界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资料! 联系部门:通州区档案局(馆)征集科 联 系 人:张万里 联系电话:69528631 69546449 地 址: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 邮 编:101149 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 二○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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