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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迹鉴定费的紧急说明
由于王力向法庭提交88.44万合同复印件,声称该合同上张国治的签字是她亲眼所见、由张国治当着她的面签的,并以张国治既然已经签过字,该88.44万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为由,明确要求履行交易价格为88.44万元的该份房屋买卖合同。因我方对该低价合同并不知情,根本没有签过字。因此我方于2013年10月22日庭审时递交申请,要求对该合同上的“张国治”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并在2013年11月25日向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支付了9000元文书鉴定费。
直到今天为止,本案仅仅只做过一次文书鉴定。我也只向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交了一次鉴定的费用。发票原件已存入法院档案中。本案绝不存在王力所说的,做了2个鉴定,收取了2次鉴定费,只不过是在一个鉴定过程中提出了两项鉴定请求而已。
由于已被撤销的原海涛法官的判决,判令要我跟王力各出一半鉴定费。6月30日,王力又在庭审过程中谎称本案做了两次鉴定。因主审法官在询问王力之后,并没有就究竟做了几次鉴定的情况,向我方进行询问。而仅仅只是询问我方:“原件是不是真实的?”,“对鉴定意见是否认可?”。导致我方当时在法庭上只是针对法官的询问去回答法官的问题,而对本案只有一次鉴定的真实情况未能及:时在法庭上明确。
我方现在非常担心,本案判决,很可能将会以2015年6月30日、庭审笔录上记载的王力的谎言、以及笔录上记载的我方认可鉴定文书上有关原件结论的答复,作为判决依据,判令我方替王力承担、对王力伪造的88.44万合同签名的笔迹鉴定的一半费用,从而达到维持已被撤销的张家湾法庭副庭长原海涛法官的错误判决的结果。
我方因此,特别书面澄清相关事实。本案只做了一次笔迹鉴定,只交过一次文书鉴定的费用。请主审法官明查。这个情况原审法官和鉴定机构理应非常清楚,必要时可以申请鉴定人员到庭说明情况!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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