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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公立医院“院长组阁”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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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丽曼 发表于 12-1-28 07:3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社评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去年底,四川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获准试行“院长组阁制”,院长提名聘任的3名副院长不久前正式就职。成都市医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院长组阁制”启动了公立医院的“去行政化”改革,有利于强化医院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推动医院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实现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

  “院长组阁”改革最大的亮点,是打破了几十年来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院长的传统模式,改由院长自己挑选、聘任副院长和一些其他干部。以往,由于副院长与院长同为上级任命,相互之间容易出现配合不默契,甚至产生严重的掣肘和内耗。实行“院长组阁制”后,由于有一个挑选与被挑选的过程,院长与副院长及一些其他干部之间,更容易就医院管理、建设等达成共识,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管理班子,明确共同的工作目标,提高执行力和管理效率。

  “院长组阁”突破了公立医院的传统治理格局,鲜明地凸显了一种新的权力——组阁权,由此催生了一种新的责任——“内阁集体责任”。“内阁集体责任”的最高要求,是要形成一种“集体就职、集体辞职”的集体责任效应,以医院院长为核心的管理班子,在“内阁”中凝聚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责任感,不但院长要对自己聘任的副院长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院长如果中途因故辞职或期满卸任,副院长也要一并卸任,除非新上任的院长愿意继续聘任他。

  在医院内部,“院长组阁”也可望激发出高度的责任意识,而且这是一种相互约束、互为促进的责任。“组阁”的医院院长既要对上级负责,也要对“阁员”负责,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责任与压力,作为“阁员”的副院长及其他干部同样也承受着巨大的责任重负。有没有责任意识是不一样的,责任意识有没有具体的指向也是不一样的,“院长组阁”应当制定完备的责任目标和考核体系,将院长、副院长及其他干部的责任落实到位,以严格、明晰的责任约束,为每个人的工作施加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有人担心,实行“院长组阁制”后,院长有权按自己的需要挑选副院长和一些其他干部,容易造成任人唯亲、党同伐异的局面。同时,“院长组阁”虽然有利于医院管理班子的团结,却不利于班子内部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很容易形成院长个人专权。

  对于一项改革可能产生的弊端,需要认真考察的是,这些弊端是改革引发的新问题,还是改革之前就存在的老问题。在公立医院现有管理体制和干部任命模式下,任人唯亲和院长个人专权都并非新问题——实行“院长组阁制”后,从上级主管部门、同行业界,到医院的各专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再到患者、媒体、社会公众,如果放松了对院长及其“内阁”的监督,很可能使既有的任人唯亲和院长个人专权愈演愈烈,因此需要加强对院长及其“内阁”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遏制既有弊端的蔓延。比如,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规定院长“组阁”时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亲、姻亲均不能提名;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副院长个人收入、财产等重大事项公开,管理班子带头廉洁从医、廉洁从政等等。

  “院长组阁制”为公立医院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希望更多地方在这方面大胆探索,兴利除弊,推动公立医院走向全面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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