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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名老中医本人单独申请设置中医诊所,并可以与公立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名老中医是指具有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全国及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等资质的离退休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鼓励名老中医本人单独申请设置中医诊所,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于名老中医开办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中优先给予设置,名老中医诊所可享受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并可以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意见》中明确,开办中医诊所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老中医可以多点执业。鼓励名老中医开办的中医诊所与公立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名老中医诊所可以设置中药临方制剂调配室,为患者提供中药临方制剂的调配服务。临方制剂是指根据中医师对某一个病人辨证论治后开具的中药处方的要求,由中药专业人员按照中药传统工艺将药物临时代患者加工成不同的剂型。
《意见》中规定,名老中医申请中医诊所设置和登记,由区县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中医局备案,并加挂由市中医局统一制作的标牌标识。各区县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名老中医申请中医诊所设置、登记的指导,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并发放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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