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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老人术后死亡 天坛医院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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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丽曼 发表于 12-1-9 06:3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69岁的马先生刚做完开颅手术,就在没有任何医嘱的情况下,从监护室被转到了普通病房,且在术后第六天突发急症,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其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故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下称天坛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1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认定天坛医院有过错,维持原判。马家人获赔8万余元。

  马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诉称,2010年1月27日,马先生因“右额占位性病变,左上肺占位”住进天坛医院神外病房。第二天,马先生被全身麻醉后,医生为其进行了开颅肿瘤切除术,术后马先生很快从监护室被转入了普通病房。

  谁知2月3日中午,马先生在护工的搀扶下正准备去上厕所,结果突然晕倒,大小便失禁。当晚8时许,马先生因救治无效死亡。

  其家属认为,天坛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不但术前检查得不充分,术后护理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马先生的家属称,他们发现病历记录中多项关键问题自相矛盾,致使突发疾病诊断不明确,抢救不及时,同时医院在问题发生时也没有向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最终造成抢救失败、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为此他们将天坛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1万余元。

  该案开庭时,天坛医院辩称,该院的治疗和护理过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马先生的死亡系其自身病因所致,故不同意赔偿。

  终审判决

  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后,天坛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天坛医院在对马先生医治的过程中存在护理力度不足,护工的护理方式不当。

  医院在无医嘱的情况下,就将刚做完手术的马先生由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马先生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天坛医院应按20%的比例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

  天坛医院虽对鉴定结论不认可,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天坛医院应对马先生的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故二中院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依法认定天坛医院赔偿马先生家人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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