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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案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更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
案例一
近日,通州分局潞源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扬言服药警情中,一男子自称服用很多安眠药,民警立即拨打999急救电话对其救助,在其就医过程中该人辱骂民警并挥拳攻击民警。
通州分局及时启动维权机制,经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人因涉嫌袭警罪被通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近日,通州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接一女子报警称有人尾随自己,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在民警与该女子进行沟通时发现该女子处于醉酒状态,在沟通过程中辱骂出警民警。
通州分局及时启动维权机制,经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人被通州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民警执法权威不可挑战。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阻碍执法。一切辱警、袭警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袭警罪
以往的案例,我们注意到,警方会用妨害公务罪刑拘嫌疑人,但这一次,通州君注意到,“一人因涉嫌袭警罪被通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案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更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明确袭警违法犯罪适用条件、行为种类、证据标准等,为全局民警正确理解运用袭警罪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组织开展全局性培训、解读,确保全体民警正确掌握、运用条文规定,在合理维护执法权益、激励民警担当作为的同时,强调规范执法,确保法律运用准确无误。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袭警罪的确定,可以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也就是说,这个醉猫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所犯的罪行,比以往要更严重了!
这俩案例,也提醒包括通州君在内的贪杯之人,如果酒后无德,千万不要饮酒过量失控,你一旦刑拘,而且如果情节严重并且定罪的话,会留下案底,会影响子女的政审,子女考不了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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