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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与管理] 我看打压小产权房背后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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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base001 发表于 12-11-3 23:3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atabase001 于 12-11-4 00:16 编辑

只有国家退出土地财政,土地垄断市场、土地二道贩子的不光彩角色,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总经理后才能和开发商撇清关系,打压小产权房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占和剥削。

应该允许小产权房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转正。有本事别和农民较劲查查违法用地的高尔夫球场!必须切断房地产商的暴利,否则所有企业都去盖房,中国的核心国际竞争力、高科技创新动力就没有保障了。

房地产的问题的根子在体制上:供应上数量控制和行政寡头垄断;方式上招拍挂,政府一家卖地,千家竞价,价高者得;年限上70年租金一次收来;土地性质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不平等交易;政府收入上是卖前收土地出让金,而不是卖后收房产税;房产持有上成本为零,价值增值。结果必然是房价暴涨。

口口声声说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可集体却又对自己所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必须低价卖给国家后才能用于高收益的房地产开发,国家当了一次二道贩子,盘剥一次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后原本不合法的土地就变的合法了。

房子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商盖国家才给产权证,房产开发商也处于垄断地位。如果国家规定只有婚介所介绍的结婚国家才发证,那么婚介费一定是个天价。

目前的房地产环节:集体土地----卖给国家------卖给开发商-----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

国家打压的小产权开发环节:集体土地-----建筑队施工---卖给住户。

对比一下就知道,国家和开发商两个中间最大的食利阶层剥夺大部分收益,也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国家允许农民买城市里的房产等于扩大了需求,国家不允许市民购买农村房产等于压缩了需求。




《宪法》确立的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独立和平等的性质。《土地管理法》有悖于《宪法》,把集体土地的完整权力给剥夺了(无交易、转让等处置权,由此地附属物也无产权)!这是侵害集体财产权的实施性的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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