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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工作者将领绩效工资2010/07/30 02:04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赵新培
本报讯 今后,包括社区医生在内的3.4万名卫生工作人员将领取绩效工资,其工资水平将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绩效工资实施时间从2009年10月1日计起。
市委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规定,绩效工资水平将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的区县,按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落实;高于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的区县,不降低现工资水平。
《意见》中明确,实施绩效工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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