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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室温如不达标 4月15日前须退费2011/03/31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赵媛媛
本报讯 4月15日前,供热单位应向室温不达标的用户退费。根据市市政市容委日前公布的《供热服务质量退费管理暂行规定》,两种情况应该退费:第一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时,卧室、起居室室温低于18℃或与用户约定的温度。第二种,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室温低于18℃或与用户约定的温度;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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