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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网(bjbato)获悉,近日,南大街腾退项目的进展获得了北京12345的最新回复。
提问
通州南大街申请式腾退何时启动?
尊敬的市领导,我是通州南大街的居民。距离21年8月出具了南大街腾退方案已过了1年有余。期间居民们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咨询腾退进展,得到的回复大多是所谓方案正在修改,汇报,审核等等。
请问一年多你们修改了几版?汇报了几次?能否把工作成果量化?否则以上的回复就是敷衍,就是懒政。南大街的腾退工作关乎于几千户居民的民生问题,希望各位领导理解老百姓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心情,拿出准确的启动时间表,尽早启动腾退工作。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通州区回复:经中仓街道核实,目前南大街腾退保护更新项目的进度是中仓街道办事处、区住保中心正紧锣密鼓组织各服务机构对居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意见进行商讨、研究后逐级对修改的方案汇报,等待上级部门审核。由于腾退方案尚未出台,需要等待腾退方案出台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提问
市委蔡书记您好,我看咨询通州区南大街的事宜比较多,第一回复人都是12345回复,第二是都是在审批,走流程。南大街是棚户区,而且胡同窄,危房多,遇见下雨下雪,有好多不便。目前那里住的都是老人,或者打工人。这儿列入京22年100的项目什么时候公示,我看回复都是计划,审批,但是报道是今年的项目。
请问通州这个区域都在走什么手续?为什么几年没有结果,下面的图片是别人寻问的截图,后面官方也没相关报道。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通州区回复:经中仓街道核实,南大街正在进行腾退保护更新项目,目前的进度是中仓街道办事处、区住保中心正紧锣密鼓组织各服务机构对居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意见进行商讨、研究后逐级对修改的方案汇报,等待上级部门审核。由于腾退方案尚未出台,需要等待腾退方案出台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据了解,去年8月30日,《通州区南大街腾退保护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申请式腾退补偿与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去年9月29日,征求意见期结束,共计7114人次通过网络反馈、指挥部反馈、入户反馈、电话反馈四种方式反馈了意见、建议,其中有效反馈意见、建议6509条,涉及安置资格、周转补助、整院腾退、腾退房屋补偿价格等。
根据最新回复,目前需要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原来的腾退方案。
通州区南大街腾退保护更新项目位于副中心中部04组团的通州古城内,东至故城东路、西至中仓路、南至玉带河东街、北至新华大街。
据此前相关公告,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5.60公顷,现状地上物总建筑面积约54.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41.43万平方米,住宅及成套楼房户数约8300户(最终住宅及成套楼房户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在今年发布的“3个100”市重点工程中提到,通州南大街片区居民申请式腾退和历史街区修复计划将于今年启动。
南大街十八个半截胡同位于长安街东延长线上。南大街腾退保护更新项目实施范围内共涉及中仓街道莲花寺社区、悟仙观社区、白将军社区3个社区约1100个院落,5500余户、9000余人。
7月25日,北京城市副中心召开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一)——城市副中心上半年经济运行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会上明确,今年下半年将启动通州南大街腾退保护更新项目!
近日,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布《通州区2022年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其中提到“保护以十八个半截胡同为代表的南大街历史风貌”。
附
原公示方案
方案包括各项补偿标准、房屋安置方式、6处安置房位置等普遍关注的内容,同时还提到,在腾退公告公布时点,选择房屋安置的腾退对象,应具有通州区住宅房屋购房资格。
腾退范围
本项目腾退范围为通州区南大街片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具体四至为北至新华东街,南至东、西顺城街,西至中仓路(不含部队区域),东至北人集团西侧院墙。具体范围以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腾退模式
本项目采取整院申请腾退模式,整院是指同一门牌院落内全部正式房屋及围墙形成的区域。
安置房屋
(一)现房安置房屋
1、通瑞嘉苑小区,坐落于永顺镇,具体户型及套数情况待后续公布。
2、荔景园小区(西区),坐落于通运街道,具体户型及套数情况待后续公布。
(二)期房安置房屋
1、运通人和良园二期项目,坐落于潞邑街道,具体户型及套数情况待后续公布,最终设计方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2、同仁堂药厂项目(暂定),坐落于梨园镇,具体户型及套数情况待后续公布,最终设计方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3、大稿村项目,坐落于梨园镇,具体户型及套数情况待后续公布,最终设计方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4、嘉创二路4号地项目,坐落于台湖镇,具体户型及套数情况待后续公布,最终设计方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以上安置房源为目前暂定项目名称和坐落,最终以选房前实施主体公布的安置房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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