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太原警方协助北京警方,经过连续10小时奋战,在太原市小店区、万柏林区一举抓获2名销售伪劣口罩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该二人销售伪劣口罩58万余只,涉案价值达600余万元的。
2月1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朝阳分局环食药旅大队及高碑店派出所一行8名警力,到太原市侦办一起重大销售伪劣3M品牌口罩案件。该案涉及的伪劣口罩销往京、津、冀三地,数量巨大,且正值疫情肆虐之际,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太原市公安局经过10小时连续奋战,在小店、万柏林区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章(男,1996年12月出生,太原市小店区人),罗某毅(男,1997年3月出生,太原市万柏林区人)。经查,该二人利用疫情爆发之机,赴山东高密购买假冒3M品牌口罩58万只价值600余万元,销往京、津、冀三地,共获利58万余元。目前该2人已交由北京警方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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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指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适合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医用外科口罩适合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医用防护口罩适合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警方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务必通过正规交易平台,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切勿直接向私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转账,以免上当受骗。购买口罩时请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提示要求,做到“三要”和“五不要”:
三要:一要购买有包装、且包装上有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的口罩;二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信息是否清晰标注;三要先行试戴选择适合自己的款式和型号。初次使用某型号的口罩前,需参照说明书先行试戴。
五不要:一不要购买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凭证的口罩;二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及卫生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无注册信息)或无包装的口罩;三不要购买包装上是全外文,无中文标识的口罩;四不要购买不符合卫生包装,包装袋未密封的口罩;五不要购买短缺层数,实际产品层数少于包装上标明的层数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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