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主题: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新建宅基地) 办理事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新建宅基地) 办理部门:漷县镇规划办 办理电话:80588885 负责人:金新 办理条件:1、申请人应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3、申请人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4、原有住房未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 5、宅基地申请主体应为实际使用人。 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件,没有旧住宅的免交); 4、村民会议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公示证明材料(原件) 5、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6、双方村委会出具无房证明(盖村委会章) 7、公示照片一张(盖村委会章) 8、无异议证明(盖村委会章) 以上证明及申请均使用A4使用 承诺时限:乡镇审核后,报送规划局及土地局审批,办理时限已最终批复为准。 收费标准:测绘费由规划局及土地局规定收取。 咨询电话:805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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