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两车追尾起火,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从这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
白色车辆前侧渐渐开始冒烟,后来已经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在两车一旁的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却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的这位路人的行为。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当然,还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追尾事故前车司机未施救或担责?律师解读对此,北京资深交警王浩(化名)表示,事故责任认定是要看事故成因,交通违法与事故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非网友们所说的,铲车上了四环主路就要负全责。此外,王浩称,事故中人员死亡的原因还待调查,死者是因车祸死亡还是后来的起火死亡尚未知。但如果后续调查证明,死者死因与施救滞后有关,法院在量刑时有可能会加重对当事人的判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由于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死者的死亡原因,不能确定二人是因车祸死亡,还是因车辆起火死亡。“如果最终结果显示起火导致了事故结果的扩大,造成了车上两人的死亡,我个人认为铲车司机的行为延误了及时施救,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或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钟兰安表示。 法律专家:一定先救人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北京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铲车司机不及时施救,是为了少赔钱?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当然,现在探讨的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大家看到的视频,截至目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 央视评论:不懂法,害人终害己这位淡定无比的前车司机,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这起事故,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还有很多复杂可能,待事实清楚了,属性也就清楚了。若有违法的,跑不了。 一个人会开车,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日报、@北京交警、新京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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