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通网论坛首页
查看: 156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它话题] 疯狂制造15起"交通事故" 一碰瓷团伙锒铛入狱

[复制链接]

0

主题

1850

帖子

1055

八通币

教 授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7575
注册时间
08-10-2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xie8 发表于 09-6-30 14: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   杨雪 窦娟

    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尹某伙同于某、张某、代某、李某等人先后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制造15起“交通事故”,利用“碰瓷”非法获利四万余元。

    经审查,被告人尹某等人每次作案的车辆均不同,夏利、富康、长安面包车、桑塔纳、捷达等车辆交叉使用,这样既防止使用同一车辆引起事主及公安机关的注意,也防止了车辆的过度损坏。被告人每次选择的作案目标都是违章行驶车辆,多数被害事主系违章左转弯、违章并线,被告人则故意踩刹车制造追尾事故或踩油门撞向违章车辆。每次事故都是被害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借此索要修理费,实际上,被告人并没有在指定的修理厂修车,而是自己随意做简单的修理,再向事主们索要修理费等各项费用,随后几人分赃。

    庭审中被告人供述,每次作案都是在路边等候,一旦发现有违章行驶车辆便想法设法与其相撞。团伙中多人曾是从业多年的出租汽车司机,对交通规则了如指掌,且驾驶技术娴熟。自从失去工作后,他们便不务正业,游手好闲,通过“碰瓷”不劳而获。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紧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同时也危害了自己的人身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等人无视国法,为非法获利,结伙在繁忙的道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业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尹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106

主题

193

帖子

2

八通币

大学生

Rank: 6Rank: 6

积分
2457
注册时间
09-4-15
沙发
meipu 发表于 09-6-30 14:50:47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样的人和事越来越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广告联系| 手机版|小黑屋|八通网  

GMT+8, 25-2-7 09:49

Powered by Discuz!

© 2004-2014 Bato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