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通州网友在后台留言,反映自家实施“煤改气”后,取暖成本明显提高,因此特别关心“‘煤改气’国家有没有补贴”、“补贴有多少”。
为此,小编搜集了大量的相关政府公文信息,并进行了梳理,仅供网友参考。具体如下: 一、“煤改气”补贴政策 通州区政策 根据2017年1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通州区2016-2017年度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获悉,补贴分为工程补贴和气价补贴两种方式。
(一)、户内燃气工程补贴
1.户内燃气终端设备投资。按照现行补贴标准,市财政按照每户壁挂炉购置价格最高6600元的1/3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200元,区财政补贴3740元,个人承担660元,即市、区两级补贴设备价90%,个人承担10%。根据环保行业要求明年壁挂炉能效等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到50mg/kwh以下),壁挂炉购置价格预计在7000-9000元/台,建议按控制价8000元/台(采暖面积120平米之内)测算,即市财政补贴金额2200元,区财政则需补贴金额5000元,个人承担800元。 2.户内燃气管道工程投资。参照周边区县及我区外郎营、小堡村的工程费用情况,费用基本在8000-10000元/户左右,建议区财政对燃气表后到燃气壁挂炉间管道改造工程费用每户补贴9000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冬季采暖气价补贴
采用管道天然气方式实施“煤改气”的村庄接通天然气后,执行全市统一的供气价格2.28元/m3。为实现农户采暖季用电与用气的费用支出基本持平,用气农户超出“煤改电”费用均价部分,由区政府补贴。 由于目前市级层面没有天然气冬季运行补贴的具体政策,根据通政办发〔2016〕18号文件规定,区级补贴资金2200元/户。根据《北京市农村住户家庭炊事用液化石油气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3〕1905号)规定,区级补贴资金240元/户。 上述两项区级财政奖励政策合计金额2440元/户,用于天然气采暖用户的冬季采暖补贴,待市级出台补贴政策后再予以调整。 ❖
北京市政策 2017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在继续执行2013年至2016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6年取暖季和2017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热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政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2、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3、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4、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5、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
二、“煤改电”补贴政策 1、安装储能类电取暖设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户购置取暖设备总价6600元的9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94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 2、安装热泵类电取暖设备,市级按照每户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按照1:1进行配套补贴,每户市、区两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每户只限补贴一台。 3、峰谷电价政策 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在每年取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即: 每日早6点至晚9点,峰段电价为0.483/度; 每日晚9点到次日早6点,谷段电价为0.3元/度。 市、区两级对谷段电价再各按照0.1元/度进行补贴,谷段用电补贴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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