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讯,继张金凤案之后,楼市又爆出一宗购房人买房集体被骗事件。位于通州的K2清水湾,10名购房人在付完首付款半年内,发现近800万元房款全部被一名楼盘销售经理卷跑。迄今为止,开发商K2地产对外表示“公司也是受害者”,购房人所签合同属于无效假合同。不过,业内人士指出,交完钱近半年后才暴露,房屋签售中恐怕存在不规范或监控缺失之处。 事件回放6月买房11月房款被卷 今年6-8月,王女士等十名购房人在K2清水湾楼盘,通过销售经理吴晟购买了十套尾房,先后支付了金额不等的首付款。三四个月后,当购房人王女士去清水湾项目处咨询办理贷款相关事宜时,却意外发现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姓名不是本人,但销售经理表示并不影响买房。 11月,临近交房事件,十名购房人却迟迟未接到办理手续通知。随后他们发现,此前接触的销售经理已经失联,接近800万元的购房款也已被卷跑。业主集体向开发商讨说法,却被回应该行为是销售经理的个人行为,购房合同无效。 焦点1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开发商:个人合同诈骗与公司无关 根据开发商K2地产提供的资料,此次被骗的10名购房人的购买房源,涉案房源为K2清水湾项目B2区1、2、3#楼中的10套尾房,原计划待期转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进行现房销售。 因购房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销售经理吴晟伪造开发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后提供的假购房合同,客户的购房款也打入了吴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而非开发商账号,所以购房合同无效。 “消费者是受害者,K2同样是受害者。”K2地产主管开发业务的负责人桑春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以“受害者”自居,表示此次事件已在通州刑警部门以合同诈骗立案,“公司会本着合约人道的精神给客户拿出解决方案。” 律师: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人的购房行为完全是与开发商发生关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购房者是在开发商的售楼处购买的,销售合同有公章、有账号、有银行卡,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公司行为,所发生的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应该被认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不管销售人员是否有伪造合同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被代理人即开发商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邱宝昌解释到。 焦点2房款被卷为何半年后才被发现? 开发商:案件涉及超乎想象的事 K2地产的开发业务主管桑春华一再强调,涉案销售人员所给业主签订的所有合同均系伪造,出现在央视画面中“贴在财务室门外”的通知也不是K2地产所为。“第一时间我们协助客户要去报案,但一夜之间,客户态度就变了,不愿去报案,我们很奇怪,一方面为何客户就会把钱打到了一个完全和我们没关系的公司?我们只是大胆假设,里面可能有超乎我们想象的事情,否则客户为什么不愿去报案。” 业内人士:房屋签约中是否有不规范? 不过,业内人士却不赞同开发商的说法,甚至向记者提出假设,房屋签约中是否另存隐情? “正常的流程,已经封顶的项目,购房人交完首付款后,1到2个月内就应办理贷款流程。可根据报道,购房人王女士是在四个月后才去咨询的贷款事宜。这是不符合正规的房屋售卖流程的。”该人士表示,从操作流程上看,这十套房屋的售卖存在不同寻常之处。而且,从购房者的角度,为何交完首付款后不催促开发商办理贷款合同,却愿意苦等4个月?“不知里面是否有些隐情?” 焦点3代理公司与开发商是否有关联? 开发商:公司只是代理销售房屋 卷歀“跑路”的销售经理吴晟所服务的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的房地产圈内可谓“无名小辈”。记者昨日询问了多位代理行业的资深人士,均表示没有听说过该公司。 根据K2地产的解释,去年9月,K2和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由其负责B2-3#楼剩余住宅及储藏室面积5246.15平方米,以及A区剩余14套跃层及1419平方米高层住宅,合同期至2014年5月。而涉事销售经理吴晟就是这支销售团队的一名分管人,下辖销售人员7人。 网站:经纪公司自称属于K2 不过,奇怪的是,记者在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此前发布的招聘说明上,却发现其自称隶属于K2地产集团。 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披露,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帆,经营项目是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房地产咨询。 “K2地产此前就有名称上没关系,但其实是隶属关系的代理公司。鑫润创展会不会也属于此类?”一位不愿意署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家仅成立了2个月的公司,开发商就把项目交给对方,正常推测,要么是有关联的公司,要么就是开发商对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较低。“如果确实没有关联,那开发企业就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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