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966
- 注册时间
- 10-5-5
- 在线时间
- 119 小时
- 最后登录
- 14-10-27
- 威望
- 365
- 八通币
- 0
高中生
![Rank: 4](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 积分
- 966
- 注册时间
- 10-5-5
|
以下是俺上半年发与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的举报信: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禁用家校通、校讯通等有偿互动通讯系统的建议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您好!现就全国某些地区使用的“家校通”、“校讯通”、“翼校通”引发的乱象向贵部进行反映,请求贵领导抽出时间关注此事并予妥善解决:
按照网络上的定义,所谓“家校通”(个别地方又名“校讯通”、“翼校通”“电信家校E通”等,以下统称为“家校通”)系统,是“为学校、家庭和老师之间快捷实时沟通而研发的先进教育网络互动平台, 是集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无线通讯技术和考勤信息化技术于一体的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这一平台,家、校双方能够及时方便地传递信息,有效解决家校之间沟通难的矛盾与问题,使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得到随时随地的关爱服务,给学校、班主任老师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率的沟通渠道,交流起来无拘无束,畅所欲言,充分实现了社会、学校、家庭和谐共育的教育格局。”
简言之,前述系统功能主要是:校方以类似群发短信功能向学生家长集体通报学业生在校状况,学生及家长可回复与校方进行沟通,实践中前述系统主要功能就是向学生家长通知当天的作业,其他用处较少。
一、使用家校通的弊端分析
某些地区和学变相强行推广使用的家校通系统已成为备受诟病的教育“毒瘤”,主要表现为:
1、浪费宝贵的社会财富
就技术层面看,家讯通足可为微信、QQ群、飞信、群发电子邮件、学校网站公告等低成本或接近零成本的方式完美替代。家校通月收费为3元、5元、7元、10元至15元不等,一般是偏远地区收费低,城镇地区收费高。单独而论费用不是很高,但集腋成裘,基数扩大后金额相当可观。2011年7月31日,在中国移动“校讯通”杯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颁奖大会上,中国移动副总裁李正茂表示,校讯通已服务中小学校9万余所、教师200余万、家长超过4500万。这意味着,仅仅在校讯通业务上,中国移动每月的收入就高达4.5亿元,每年更是高达50亿元(注:本数字源于网络报道)。经过近三年的发展,相信前述数额已得到更大发展。家校通实际已沦落成为通讯公司的敛财工具,它浪费了家长们的宝贵的社会财富,就技术层面而言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2、无端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
无论收费多少,虽然校大多以“志愿”原则进行推广(有的地方为了避嫌甚至让家“签字”后使用),说是自愿选择,实际上如果不选择,家长就无从收到学校布置的作业,且老师也不在班上或以其他途径布置作业。作为家长,从信息对等原则考虑一般都不得不使用。单就一个月而言,收费确实不太高,但对某些经济收入较差的家长而言,长期使用确已成为一种小小的负担!
3、成为助长、滋生腐败的温床
某些学校以“志愿”原则推广使用家校通,勿庸讳言与通讯公司之间或多或少存在某种利益输送关系:通讯公司多以“赞助费”等方式给学校回扣(暗中是否给校方领导行贿不得而知),这已为业内公开的秘密。据了解有部分学校没有直接与通讯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往来,但也是基于上级部门或某些上级领导的特别指示而为,由此形成的利益链彼此心照不宣。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行为!放任这种现象不管不问,属于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
4、变相不正当竞争,加剧社会不公
学校使用家校通系统,一般会排斥其他通讯公司进入。如某些地区使用移动的家校通,学生家长必须成为移动公司客户,否则无法接收信息。为此许多学生家长不得不另行购机或更换电讯服务商。这种做法,从行业竞争角度看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作为推广家校通使用学校,实际已沦落为助长前述违法行为的共犯或帮凶!
5、违反价格法,属于变相搭车乱收费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教育收费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才能制定,我国国家、省、市均没有制定“校讯通”教育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当通过学校向家长收取相关费用。从价格监管的部门来说,企业通过学校向学生家长推广和有偿使用“校讯通”业务,属于变相搭车乱收费,应予立即禁止。
6、严重抹黑了学校特别是老师在人民心目中的美好形象
无论学校是否直接与通讯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作为受众的学生和家长无一不想的是学校或老师在利用此途径“创收”、“拿回扣”。人们将学校这一方净土敬称为“象牙塔”,对老师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不吝用最好美好的词语予以歌颂与赞美。但随着家校通等现象的出现,彻底击碎了教育工作者在人们的美好形象,严重抹黑了学校,特别是损坏了老师在家长和学生心目中的圣洁形象。对于家校通产生的负面影响长期装聋作哑不予有效管控,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具有管理不当的完全责任!
7、不利于学校教育的有序开展
据了解,对于家校通这一通讯工具,许多学校的老师基于种种考虑有较强的抵触情绪,部分老师甚至公开反对或向家长“诉苦”。在实际使用方面,有的老师使用多,有的老师使用少,形成一种参差不齐的局面:有的老师主要通过家校通布置作业,有的仍要求学生课堂记录,两者效果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这一现象使学生家长甚感困惑:家校通的存在,究竟有无必要?
作为一名家长,通过对家校通的长期使用我们发现,由于家校通即时通讯特点,部分老师布置作业时前后修改出现随意性,教育活动存在不严谨现象。部分老师甚至依赖于通过家校通向频频向家长发号施令,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教书育人责任转至家长(主要表现为批改作业、重难点练习等),这一现象,显然不利于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8、违背教育规律,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个人认为,作为家校通的最大“罪责”,是违背正常的教育教学规律,增长学生和老师的惰性,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学生,记录老师要求本身就是一门最基本的训练课程。通过对老师要求进行记录(不完全局限于书面记录),可对学生的记忆力、注意力等进行有效训练。对于出现记录错误的学生,实际上正是实施挫折教育(进行处罚)、包容教育(必要情形下予以谅解)等教育机会的大好机会。这种训练和教育,个人认为它们已经构成教育活动密不可分的必要组成部分,决不能予以随意替代或删减!家校通的出现,使学生丧失了必要的教育训练机会,增长了学生的惰性,变相剥夺了学生部分受教育的权利,从本质上讲是完全反智的!对于这一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所谓通讯手段,从科学角度应予坚决抛弃!
二、意见与建议
鉴于家校通的种种弊病,许多家长极为痛恨已到敢怒不敢言的地步!作为一名家长,现向贵部门提出以下建议,希斟酌采纳:
1、对现有采用家校通的学校进行彻查,发现有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纪委、检察院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禁令,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立即停用家校通等类似通讯平台,切实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告知各级各类学校,不能以停用家校通为由怠于履行教育职责,应因势利导致组织正常的教育活动,保障学生正常的教育权利。
3、对于低龄学生,教育部门经调查研究后认为确有必要保留这一通讯手段的,应给予学生家长最大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对仍采取家校通通讯方式的学校,应予明确要求:学校和老师通过家校通向家长传达的所有信息,必须另以QQ群、邮件、学校网站平台等以对等方式公告,以使未采用家校通的家长能及时获知前述信息,不能达到要求的应要求立即停用家校通,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或老师的法律责任!
以上建议,请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并予科学决策!
举报人:北京通州区运河小学一名家长
补充:1、校讯通泄露个人信息的弊端,行文时没有提及,因为当时确实没有想到经营者出卖家长信息的可能性;2、估计类似反映很多,可惜全国只有部分地区出禁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