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点多在京通高速上行驶,我当时在最外侧车道,刚好走到一个由辅路进主路的入口处,我先主动减速让行,让一辆车进入我的车道,按道理说大家应该一辆接一辆走,但这是跟在被我让行的那辆车后头的一辆车加速也想强行加塞进来,我平时开车就挺烦这种只以自我为中心的无良司机,所以就跟他别上了。其时他已经进入主路了,但我当时就是看不惯这种行为,所以就一直别着他走(我承认这是极危险的行为,事实上也特别危险)。此时,我前方左侧车道一辆车想并到我的这条车道,我当时想不能伤及无辜,所以就往无良司机那儿靠了下,结果两辆车就贴上了,我的右前角蹭上了他的左后角。第一件事就是给我的理赔专员打电话咨询,说明前因后果,理赔专员建议拨122报警,在咨询完后,我其实是想心平气和的和对方商量怎么办,不想报警,告知对方我车上有行车记录仪,所有的一切都记录在案,但他一副爱谁谁的态度,我也就不想和他多理论了,大家就等交警来呗。交警来了后,我首先承认了开斗气车的事实,之后交警向对方证实是不是事实,对方也承认了。结果交警认定斗气车不属于交通事故,最严重属于刑事范畴(说是故意毁坏公私财务),并告知保险不管这种损失,让我俩商量办。最后经过考虑,双方各修各车,结束!
我有一个问题:我这种情况交警会判谁的责任?我的左前轮贴近左车道线,他的右后轮压在了最外侧车道的实线上,而且他先有的强行进入主路并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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