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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杂谈] 律师提示:融资时要警惕考察费、可行性报告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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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 发表于 12-11-28 17:1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北京有很多融资机会,身为律师也经常碰到一些咨询融资问题的人。
   比如有常有人问类似这样的问题:我要做一项目,有家投资公司答应投资,但有一个前提条件是项目方必须由他们指定的律师介入评估项目(或者是要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而且必须预付律师费(或评估分析费)数万元甚至十数万元,并承担他们的来往的考察的费用。这种事儿是否可信?

  其实这类投资考察骗局很多,很多所谓的投资公司,在高档写字楼办公,甚至自称有外资背景,动辄承诺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金投入,对很多渴望资金的中小企业或创业者有很大诱惑。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
   在律师看来:既然是对方指定的律师(咨询公司)为对方进行评估,自然是对方付费。且原则上对方的考察费,也是对方承担的,投资对对方也是一个机遇,没道理对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当然,在实践中考察费由哪一方承担还可以协商,并根据情况考虑。
  换个方式说:如果考察结果是不能投资,那你们出了考察费也就不说了,毕竟可以说对方毕竟来了,毕竟有实际考察花费,你们可以以此为据支付。对方损失时间,你们损失金钱,双方共同期待一下机会。
  但是,如果考察不行,律师费(评估分析费)呢?肯定是不退,且肯定是你们全部承担,说句小人话,根本这个投资是假的,人家就收了钱说不行,回去私下分配,你怎么办?
  最简单的原则,律师或相关单位为谁服务,费用就由谁承担,这是最公平的。没道理为对方服务的费用由你承担。


  北京杨文战律师提示:
  近年来,利用项目考察、投资考察等理由,要对方出考察费,要对方私下送礼的骗局很多。由于只是存在于考察期间,并未形成正式合同,更谈不上什么权利义务,所以用了你的费用、收了你的礼,最后项目不了了之,或者随便找个理由,说项目不能进行,你又能怎么样?
  机遇和陷井真的是并存,当天上掉下馅饼的时候,要理智地分析,不要忘乎所以。
  当然,有一件很遗憾的事,最近也不断地出现一些人或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合作”(准确地讲应该是“勾结”),以“见证费”、“考察费”等理由来骗取钱财,表面看是很正式、很合法,实际上是披上了一层法律的外衣,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真的希望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要珍惜自己的身份,不要为利而助桀为虐!
  也希望司法局、律协、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此类事件的打击力度!
  当然,在当今司法环境下,最重要的还是大家自己要慎重,碰到这类事,先来咨询律师并考虑聘请你自己的律师具体分析、规避风险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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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1219 发表于 12-11-30 11:31:56 | 只看该作者
有很多律师赚这种昧良心的钱,和投资公司合伙骗钱,小企业主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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