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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西潞苑小区发生的物业伪造业主签名办理小区停车收费一事,由于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行为自行拆除了物业公司安装的地锁。物业公司报警后,焦王庄派出所的民警来到小区。其中一位是小区的片警(据说此人以前是刑警)。此警察来到小区后就放言“拘留几个人,杀杀这帮人的气焰”。
首先我们对此人言论质疑,第一认为此人还没有从刑警这个角色中转变过来 ,以前你是刑警面对 的犯罪嫌疑人,而你现在面对的是人民群众,是业主。这完全是两不同性质的两类人。张嘴拘人闭嘴拘人不合适吧。
其次,物业公司伪造业主签名办理收费手续是违法在先(业主在此之前已经到派出所报案,此警察接待的报案)。.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业主对于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在小区内设立收费车位,业主只是把自己小区内的“地锁”拆除,其中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地锁不应定义为“公物”,因为它只是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设立的,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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