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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国色芳华 于 11-6-2 09:25 编辑
肯定不能与新房相比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质量问题,刘天宇表示,由于该部分住宅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使用过,肯定不能与未使用过的新建商品房样板房相比,刘天宇强调,在楼盘销售时,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也已经明确了这一点,他表示,对于有些房子的确存在地板起泡、墙面有裂缝等问题,开发商都会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维修。“如果墙体有裂纹我们会修补,如果是地板有空鼓,这些属于原施工单位的保修内容,我们会按合同约定分清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即使他们不维修我们也会先去修补好,以后再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不会影响业主的收楼。”
据介绍,今年1月31日,亚运城项目整体移交给利合公司,过完年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维护、修缮,5月23日开始交楼。刘天宇认为,在短期内一下子要将4000多套房交付使用,这在全国楼市来讲都是空前的,“如果没有事前的一个登记的工作,管理上会很困难,整个交楼过程也容易乱了套。”他坚持按照一定的交楼程序来进行。
至于业主要求对地铁进行围蔽减少噪音,刘天宇表示,会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尽最大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反思
先签字后交楼属行业弊病
5月29日,业主与开发商面对面协商时,除了提出装修质量的质疑外,还提到交楼程序问题。
签字后才准验楼,然后才发现房子存在不可接受的瑕疵,这让业主们觉得“上当受骗”。尽管开发商再三解释“签字并不意味着对房子的全面认可”,业主们仍然无法信任开发商,并要求往后的交楼程序改为先验楼再签字。
刘天宇在5月30日明确表态:现在几乎所有的房地产项目都是这种(收楼)程序,这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行业长期发展形成的惯例。收楼的过程是持续性的,并不是说业主在楼下签字后就确认收楼了。业主在上去看完之后,要是觉得有问题,可以跟工作人员登记维修,如果实在不满意,选择托管钥匙等到维修完毕再拿都可以。
业内资深人士则告诉记者,先签字再验楼确是房地产行业形成的行业习惯,目前国内地产商中只有万科采取先验楼后签字的程序,“先验楼再签字,会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尤其是对首次购房的业主,你让他先验再签等于是暗示他去寻找房屋质量问题,这样一来,大多数地产商也就不想揽这个麻烦了”。
业主质疑
购房合同藏“不公平条款”
不接受业主“非行业惯例”请求,只能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办,这是开发商作出的唯一明确表态。
这也促使业主们仔细推敲起购房合同。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这尚是第一次完完全全看清整个合同文本。
然而,这一推敲,问题又来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业主挑出了若干条“不公平条款”———
在“补充协议”里,开发商列出若干保修义务免除情形:第一,由运动员居住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或折旧,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因商品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若交付时装饰、设备的数量除合同约定外还附着其他装饰、设备,业主应按附着的实际现状一并接收;第三、因商品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若设施、设备的材料、款式等较合同约定有一定调整的,交付时则以实际现状为准。
“如何鉴定是否属自然损耗?为何要业主无条件‘一并接收’?什么叫‘一定调整’?这不就等于说,房子不管变成什么样,我们都得认吗?”业主万先生为自己当初没看清合同就签下的草率感到十分懊悔,“这个补充协议太有迷惑性了,打起官司来条条都是对开发商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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