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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快讯] 回应:亚运城不存赶工问题 将按交楼标准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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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色芳华 发表于 11-6-2 09:2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国色芳华 于 11-6-2 09:23 编辑

 广州市房管局、重点办和开发商首度回应:

  亚运城不存在赶工问题

  将按交楼标准修缮房屋

  记者报道:作为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效结合典范的亚运城项目,5月30日被本报披露“亚运城的楼收出一肚子气”引起广泛关注,市国土房管局(简称房管局)、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重点办)和亚运城开发商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利合公司)随即在5月31日联合约见媒体,三方在通报相关情况时表示,亚运城项目不存在赶工期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由于该部分住宅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使用过,开发商表示将按合同约定做好房屋维护、修缮工作,房管局则要求开发商按政府部门要求,按交楼标准,对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房管局:没有明显工程质量问题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收到亚运城房屋质量纠纷投诉后,市国土房管局立即会同市重点办到现场展开调查。从现场了解和抽查情况来看,亚运城项目住宅部分没有明显的工程质量问题,但少数住宅确实存在木地板不平整、起泡污损;地砖不平整、开裂或崩角等装修方面的问题。

  重点办工程部负责人也回应了社会上的质疑:“亚运城项目是按计划实施的,不存在赶工因素而导致施工质量问题。”

  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亚运城项目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开发不同。为服务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该项目由市重点办负责建设,赛时提供给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使用。在亚运会期间,入住人员对亚运城项目住宅质量是满意的,政府部门未收到相关住房质量的投诉。他认为,由于该部分住宅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使用过,与未使用过的新建商品房样板房相比,确有一定差距,达不到部分业主预期,这也是产生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该负责人说,该局已督促利合公司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出发,组织人力、物力加快维护、修缮工作,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务必认真进行整改。市重点办作为前期建设单位,也将尽力协助利合公司对出现问题的部分房屋做好维护、修缮工作。

  房管局要求,利合公司务必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按照交楼标准,对业主已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跟踪,逐一落实维护、修缮工作;对未交楼部分,开展地毯式逐户检查,提前修缮,避免新的交楼纠纷;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交楼程序。

  该负责人指出,广州亚运城项目是由五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联合体组织开发的,这五家企业是房地产行业中诚实守信、信誉度较高的知名企业,相信它们会妥善解决好亚运城房屋质量问题,给广大购房业主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开发商:暂无人提出退房

  “亚运城自去年9月推出8000套房子,已有5000多套售出。按照合同,有4000多套房须在6月30日期限内完成交楼。”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天宇透露,从5月23日起交楼,前三天共交楼400套,其中大概30户业主拒绝收楼。不过,到了上周末,开始有业主集体进行维权。

  “亚运城拒绝收楼的个案不到10%,这个情况在普通楼盘属于正常.”在刘天宇看来,主要是亚运城本身的瞩目而备受社会关注。他透露,直至目前,未有一户正式提出退房的要求。

  刘天宇介绍,业主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质量问题;二是交楼的程序问题,“业主要求先看完房子,再确认签收和拿钥匙,但行内通常做法是业主先签收拿钥匙,看完房子后满意了才收楼,不满意的话则按要求整改”。三是业主要求开发商出面要求政府部门对地铁做围蔽工程,减少噪音对业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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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色芳华 发表于 11-6-2 09:23: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国色芳华 于 11-6-2 09:25 编辑

肯定不能与新房相比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质量问题,刘天宇表示,由于该部分住宅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使用过,肯定不能与未使用过的新建商品房样板房相比,刘天宇强调,在楼盘销售时,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也已经明确了这一点,他表示,对于有些房子的确存在地板起泡、墙面有裂缝等问题,开发商都会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维修。“如果墙体有裂纹我们会修补,如果是地板有空鼓,这些属于原施工单位的保修内容,我们会按合同约定分清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即使他们不维修我们也会先去修补好,以后再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不会影响业主的收楼。”

  据介绍,今年1月31日,亚运城项目整体移交给利合公司,过完年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维护、修缮,5月23日开始交楼。刘天宇认为,在短期内一下子要将4000多套房交付使用,这在全国楼市来讲都是空前的,“如果没有事前的一个登记的工作,管理上会很困难,整个交楼过程也容易乱了套。”他坚持按照一定的交楼程序来进行。

  至于业主要求对地铁进行围蔽减少噪音,刘天宇表示,会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尽最大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反思

  先签字后交楼属行业弊病

  5月29日,业主与开发商面对面协商时,除了提出装修质量的质疑外,还提到交楼程序问题。

  签字后才准验楼,然后才发现房子存在不可接受的瑕疵,这让业主们觉得“上当受骗”。尽管开发商再三解释“签字并不意味着对房子的全面认可”,业主们仍然无法信任开发商,并要求往后的交楼程序改为先验楼再签字。

  刘天宇在5月30日明确表态:现在几乎所有的房地产项目都是这种(收楼)程序,这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行业长期发展形成的惯例。收楼的过程是持续性的,并不是说业主在楼下签字后就确认收楼了。业主在上去看完之后,要是觉得有问题,可以跟工作人员登记维修,如果实在不满意,选择托管钥匙等到维修完毕再拿都可以。

  业内资深人士则告诉记者,先签字再验楼确是房地产行业形成的行业习惯,目前国内地产商中只有万科采取先验楼后签字的程序,“先验楼再签字,会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尤其是对首次购房的业主,你让他先验再签等于是暗示他去寻找房屋质量问题,这样一来,大多数地产商也就不想揽这个麻烦了”。
  业主质疑

  购房合同藏“不公平条款”

  不接受业主“非行业惯例”请求,只能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办,这是开发商作出的唯一明确表态。

  这也促使业主们仔细推敲起购房合同。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这尚是第一次完完全全看清整个合同文本。

  然而,这一推敲,问题又来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业主挑出了若干条“不公平条款”———

  在“补充协议”里,开发商列出若干保修义务免除情形:第一,由运动员居住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或折旧,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因商品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若交付时装饰、设备的数量除合同约定外还附着其他装饰、设备,业主应按附着的实际现状一并接收;第三、因商品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若设施、设备的材料、款式等较合同约定有一定调整的,交付时则以实际现状为准。

  “如何鉴定是否属自然损耗?为何要业主无条件‘一并接收’?什么叫‘一定调整’?这不就等于说,房子不管变成什么样,我们都得认吗?”业主万先生为自己当初没看清合同就签下的草率感到十分懊悔,“这个补充协议太有迷惑性了,打起官司来条条都是对开发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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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色芳华 发表于 11-6-2 09:24:43 | 只看该作者
苏泽群:

  谁建的就找谁政府不会不管!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薇报道:昨日,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作客“行风大家谈”节目。现场,记者询问他对广州亚运城新房收楼曝质量问题有何看法时,他回应说:“楼是谁建的就要找谁!”他建议业主去找承建商讨说法。

  苏泽群说:“要调查清楚质量问题是谁造成的,是承建商建设的时候造成的,还是有运动员住过,是运动员搞坏的。”记者追问,市民购买亚运城的房子是冲着广州政府办亚运会的诚信才买的,政府会不会不管?苏泽群坚定地回答:“政府不会不管的,如果存在问题,要追究承建商的责任!”

  有维权业主称被“关注”

  羊城晚报讯记者吕楠芳报道:截至5月31日晚发稿时,羊城晚报记者收到业主报料称,一位维权业主因为积极参与维权活动,已经受到开发商重点“关注”,“示好”,但被他拒绝。“不知道开发商会不会转而用其他手段?”这位业主有点担心。

  记者还从“搜狐焦点网”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于近日就亚运城收楼所爆出的“质量门”一事发布正式文件。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业内人士预计,施工方或将被要求返回亚运城进行重整,但具体的装修标准和操作流程,“还需看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合同”。

  律师建议

  委托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解决争议

  就业主提出的合同疑惑以及维权困扰,记者采访了广州知名律师赵绍华。

  赵绍华表示,像房屋这类的不动产买卖,一般都是采用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对交楼有相应的约定,如果房屋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购房人有权拒收,要求发展商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整改,整改的期限一般在交楼期限前,双方也可以商定一个整改期限,整改的费用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因为整改而导致延期交楼,发展商还应当承担延期交楼的规约责任。

  整改后,双方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对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也可以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对于有业主反映的开发商要求签收后再进行维修,赵绍华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无理要求,购房人可以拒绝。“签了字才发现问题的业主也不必太担心,交楼后,发展商对出售的房屋依然有一个保修的义务,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依然由发展商承担维修责任。”

  至于如何维权,赵绍华建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将纠纷提交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赵绍华提示业主,在收楼时尽量带着专业人员前往验收,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收楼纸上注明,并要求发展商维修,如果有严重不符合的地方,就拒绝收楼,要求发展商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才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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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色芳华 发表于 11-6-2 09:25:00 | 只看该作者
各方声音

  王则楚(广东省政府参事):亚运城楼盘在业主收楼时房屋质量问题不断暴露,甚至出现“蘑菇门”,反映出不顾施工规范要求,重进度、轻质量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而交的楼与样板房有差距,居然还说“肯定有差距”,样板房应是商品房的质量合同约定,有差距就是不及格,有差距交付就是违反合同,应给予赔偿。

  彭澎(广州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严格来说,亚运城就是“二手房”,毕竟运动员、官员住过。但开发商交楼应该进行重新粉饰,达到交楼标准。这既可维护亚运城的形象,也可为今后的开发提供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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