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18]禁渔期内,两男子借着夜色掩护,在潮白河流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后被警方抓获。通州公安分局5月25日发布消息,警方近日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两名嫌疑人,查获16个禁用渔具和8.96公斤各类渔获。
5月16日12时起,潮白河通州区与河北省交界段的界内侧水域进入了禁渔期。当晚7时,通州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民警联合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潮白河流域沿线进行巡逻。深夜11时,民警和执法队员在兴各庄公园附近水域发现一条船,闪着微弱的灯光,在一段水域内不断往返,形迹可疑。
民警迅速上前,将正在船上使用地笼捕鱼的嫌疑人刘某银(男,64岁)和刘某杰(男,35岁)二人抓获。经清查,民警在嫌疑人驾驶的船只上查获各类地笼16个,鲫鱼、黄颡鱼、蒙古红鲌、乌鳢等各类渔获物数十条,共计8.96公斤。
经审讯,二人如实供述了在明知处于潮白河禁渔期的情况下,因一己私利非法进行捕捞的行为。目前,嫌疑人刘某银和刘某杰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通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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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州禁渔区名录
19条河流涉及潮白河、运潮减河、北运河、通惠河(含南护城河河段)、凉水河(含莲花河河段)、新凤河、通惠排干、萧太后河、牛牧屯引河、凤港减河、港沟河(上段)、凤河、通大边沟、港沟河、丰字沟、温榆河、坝河、小场沟、小中河。
2、禁渔期
潮白河(与河北省交界段)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执行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潮白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等19条河流水域禁渔期为全年禁渔(执行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京政农发〔2019〕63号)。
3、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