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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通州查处2起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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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没有卷 发表于 21-12-29 10:4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您好,您院里的树枝由于没有及时修剪枝叶离电力线路太近,严重影响了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保证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立即进行整改。”近日,漷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漷县供电所开展了执法行动。

对辖区内两起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予以处罚。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两处点位的树枝都因为太长时间没有修剪,而对电力设施造成很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
为此,执法人员要求有关责任方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增强安全意识,保护电力设施。

电力设施是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承载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建房、砍树等其他作业,破坏电力设施属于违法行为,供电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我们也提醒辖区广大村(居)民,电力设施维护“十个不得”要记住啦~1.不得在变电站围墙外缘三百米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
2.不得擅自在保护区内进行吊装、打桩、钻探、开挖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3.不得在保护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围建、侵占电力设施4.不得在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5.不得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6.不得在保护区内进行垂钓7.不得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垃圾8.不得擅自打开或者损坏电力设施箱门、电缆盖板、井盖9.不得擅自攀登或者破坏杆塔10.不得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End

来源:漷县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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