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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发布(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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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没有卷 发表于 21-4-30 11:1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2021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采用分配入学的办法升入初中。

为缓解局部地区入学压力,从2021年起,部分初中实施部分招生计划派位录取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2。

初中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他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委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副中心拓展区中小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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