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通网论坛首页
查看: 7063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它]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塑料内胆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智能化数控生产线建设项目全本公式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0

八通币

学前班

Rank: 1

积分
2
注册时间
19-6-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chengshaopeng 发表于 19-6-10 15:1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项目概况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在租赁的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厂区2号生产车间南侧区域作为经营场所,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塑料内胆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智能化数控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000m2。购置生产设备实现年产塑料内胆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20000只
本项目生产车间供暖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制冷采用体空调。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房;供电和给水均由市政提供;天燃气由天燃气管道供应;生产废水通过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化粪池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环境质量现状
①大气环境
根据《2018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通州区SO 2 NO 2 PM 10 PM 2.5 四项污染物中,SO 2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O 2 PM 10 PM 2.5 年平均浓度均超出二级标准限值,分别超标 17.5%、35.7%、57.1%。超标原因主要为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和施工扬尘等造成的
②地表水环境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凤港减河,位于本项目820m,属于北运河水系,根据北京市水环境质量功能划分,凤港减河水质类别为Ⅴ类,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20191~20193月公布的凤港减河水质状况统计凤港减河现状水质为Ⅴ1未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超标原因主要为其沿途生活污水的排入而造成水质超标。
③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33 号),本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不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厂的南侧界的昼间背景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55dB(A))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①环境空气:阀座准备工序、滚塑成型工序、内胆检测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收集后由1套喷淋塔+干燥箱+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滚塑成型、内胆退火工序燃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可降低NOx产生量约50%燃烧机燃气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自动配胶工序、纤维缠绕工序、预固化工序、固化工序、胶槽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由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固化工序燃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可降低NOx产生量约50%燃烧机燃气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滚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82t/a。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82t/a÷260t/a×103=0.07kg/t,故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的要求。
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2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2‘工业炉窑的第Ⅱ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P4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2‘工业炉窑的第Ⅱ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②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化粪池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分析可知,外排废水可以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预计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对所在地区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厂房内生产设备(瓶口钻孔+镗孔加工专用机床滚塑机瓶口钻孔+铰孔加工专用机床水压试验机清洗、干机等)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新增的1套喷淋塔+干燥箱+活性炭设备风机位于厂房外密闭隔间内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风机位于厂房外密闭隔间内,噪声级约为75~80dB(A)。经建筑物结构隔声和减振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危险废物
包装桶产生量约为30.824t/a、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15t/a含酒精棉签产生量约为0.01t/a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01t/a含丙酮抹布产生量约为0.2t/a产生量约为10t/a、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2t/a、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2t/a、喷淋塔废水产生量约为3t/a。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固体废边角料等。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2.5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0t/a、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t/a。由相应物资回收部门回收,不随意乱扔
生活垃圾
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t/a,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不随意乱扔。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随意乱扔,处置去向合理,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汝平             联系方式:17777818470
环评单位:天津环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少鹏                联系方式:17622857807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广告联系| 手机版|小黑屋|八通网  

GMT+8, 24-11-29 02:19

Powered by Discuz!

© 2004-2014 Bato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