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西站货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出炉,补偿价为37926元/平,安置房性质为限价商品房,单价大约1.5万元/平米。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顺利完成通州西站货场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文件规定,我区决定对通州西站货场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东至京承铁路,南至北京铁路局基建工程段材料库,西至管庄重兴寺村,北至八里桥南居住区。具体门牌为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52、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54、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58、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56、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62、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64、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66、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68、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70、通州区八里桥南街铁路西宿舍平房-27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依法选定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16年9月19日9时起至2016年10月8日18时。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通州西站货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见附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办公地点:政策解答室 现场联系电话:60533502 附件:《通州西站货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通州西站货场房屋征收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意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征收补偿方案。 第二条 征收范围及期限 征收范围为:东至京承铁路,南至北京铁路局基建工程段材料库,西至管庄重兴寺村,北至八里桥南居住区。 签约奖励期限以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第三条 征收部门与征收实施单位 通州区人民政府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件的确认、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作出。 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我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未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按本方案补偿标准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并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事务中心”)为我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区征收办委托区征收事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北苑街道办事处对征收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第四条 征收申请单位为北京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决定作出前,由其将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区征收办设立的专用账户。 第五条 区征收办牵头成立综合问题处理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征收事务中心、区国土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分局、北苑街道办事处、征收申请单位。 综合问题处理组的职责是对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通知相关单位研究并形成区征收办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是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补充性文件。 第六条 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人是指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 被征收房屋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房屋征收范围内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实测申请,经综合问题处理组确认后可按照实测结果进行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七条 区征收事务中心对征收范围内已登记和未登记应予补偿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期限为5日。被征收人对公布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向区征收事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综合问题处理组对申请事项进行认定。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经三次通知或媒体公告调查期满后,当事人不予配合的,以公布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八条 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申请单位将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区征收办委托区征收事务中心设立的专用账户,区征收事务中心依照本方案实施征收补偿。 第九条 选定的评估单位 通过与被征收人协商推荐的方式选定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该项目的评估工作。 第十条 初步评估结果公布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统一按货币补偿方式出具被征收房屋的初步评估结果,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5日。 第十一条 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第十二条 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携《房屋征收补偿与产权调换协议》、房屋腾空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补偿款划转业务。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携《房屋征收补偿与产权调换协议》、房屋腾空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剩余补偿款划转或补交购房款业务。 第十三条 区征收事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房屋征收劳务、房产测绘等专业性服务机构。 第二章 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 货币补偿内容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移机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合法利用土地补助等内容。 第十五条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基准价格×K+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基准价格是指征收区域标准房地产价格减去标准重置价的差额;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本项目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容积率修正系数按1.3计算。 经评估机构测算,本项目目前基准价格约为:37926元/平方米,最终价格以征收决定发布之日的价格为准。 第十六条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设备移机费及奖励标准 (一)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含太阳能热水器补偿)。 (二)搬迁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40元/平方米的补偿;由区征收事务中心负责搬迁的,不予补偿。 (三)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月补偿。临时安置费每户不少于2200元/月。 (四)设备移机费:电话235元/部、宽带400元/户、空调400元/台、有线300元/户、热水器400元/台,其他未列事项以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装机票据为准。 (五)提前搬家奖励费给予被征收人每户10万元的奖励。自全额奖励期限结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签约扣减奖励费总额的10%,最终奖励期限以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为准。 被征收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公告期限内签约的,均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综合问题处理组确认审定。 (六)被征收人自行拆除被征收范围内其未登记房屋的,给予合法利用土地补助20万元;不自行拆除其未登记房屋的,只给予未登记房屋的重置成新价补偿。 未登记房屋是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三章 产权调换 第十七条 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可在征收申请单位提供的通州西站货场铁路职工住房项目中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按14300元/平方米购买(不含楼层差价)。具体选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平方米的,可选择一套一居室或一套两居室;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可选择一套两居室或一套三居室。 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其未登记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按14300元/平方米(不含楼层差价)购买一套产权调换房屋的资格。 征收申请单位提供通州西站货场铁路职工住房项目房屋共30套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其中:一居室7套、两居室15套、三居室8套,具体户型、面积及价格详见附件。产权性质为限价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准确交房时间以建设单位交房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通过资格审核后,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十九条 产权调换房屋入住时,被征收人携《房屋征收补偿与产权调换协议》与产权调换房屋建设单位按实测面积结清房屋差价款,并签订正式购房协议。产权调换房屋其它相关费用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通知产权调换房屋办理入住之日后的第四个月,由于被征收人个人原因造成逾期办理入住的,临时安置费不再顺延发放。 被征收人自行临时安置有困难的,可由征收申请单位提供临时安置用房,临时安置用房原则上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再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一条 公房的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公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房屋所有权人与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赁关系自动终止。
(二)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未能完成房改售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公房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取得的补偿款与产权调换房屋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由公房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选房顺序及选定方式 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与产权调换协议》的先后顺序在签约现场选房。房源户型、套数、面积等信息公布在签约现场。 第四章 协议履行及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腾空征收房屋后、交出房门钥匙,由区征收事务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被征收人出具房屋腾空证明。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据“征补条例”及“北京市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货币补偿方式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申请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中的所指时间均为自然日。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最终以房屋征收部门解释为准。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通州西站货场铁路职工住房项目具体户型、面积及价格(不含楼层差价): 1. 5号楼1单元504室,一居室,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房价款806520元; 2. 5号楼1单元604室,一居室,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房价款806520元; 3. 5号楼1单元704室,一居室,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房价款806520元; 4. 5号楼1单元804室,一居室,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房价款806520元; 5. 5号楼1单元904室,一居室,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房价款806520元; 6、 5号楼1单元1004室,一居室,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房价款806520元; 7、 5号楼1单元1104室,一居室,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房价款806520元; 8、 5号楼2单元5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9、 5号楼2单元6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0、5号楼2单元7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1、5号楼2单元8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2、5号楼2单元9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3、5号楼2单元10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4、5号楼2单元11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5、5号楼2单元12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6、5号楼2单元13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7、5号楼2单元14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8、5号楼2单元15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19、5号楼2单元16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20、5号楼2单元17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21、5号楼2单元18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22、5号楼2单元1903室,两居室,建筑面积84.13平方米,房价款1203059元; 23、5号楼2单元804室,三居室,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房价款1701700元; 24、5号楼2单元904室,三居室,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房价款1701700元; 25、5号楼2单元1004室,三居室,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房价款1701700元; 26、5号楼2单元1104室,三居室,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房价款1701700元; 27、5号楼2单元1204室,三居室,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房价款1701700元; 28、5号楼2单元1604室,三居室,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房价款1701700元; 29、5号楼2单元1704室,三居室,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房价款1701700元; 30、5号楼2单元1804室,三居室,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房价款170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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