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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秩序与报复社会,你选哪个?
新年伊始,宁夏银川公交纵火事件已造成17人死,30余人伤的重大伤亡,一时震惊全国。这两天大家都在议论这件事。早晨上班的时候,同事A边看手机新闻,边骂道:“他妈的,这人太坏了,我不明白他怎么不去烧政府大楼,干嘛害这些乘公交的无辜老百姓啊”
听A自言自语的大发议论,一旁的B调侃他:“笨,这有啥不明白的?”A一挠头,好像突然明白了什么:“对、对,人家政府大楼都有武警把手,戒备森严,就是想去那也得能去啊,他也只能对公交车下手了”。
宁夏公交惨案发生后。很快,银川市官方发布通告,称嫌犯马永平因承建贺兰县洪广镇移民安置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一直未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由此产生不满,采取极端行为对社会进行报复。
虽然同事“烧公交不如烧政府大楼”的想法是违法和极端错误的,可听了同事的议论我却突发奇想:如果我们政府机关不是戒备森严;如果我们允许老百姓可以去政府机关上访,允许他们“扰乱秩序”和“寻畔滋事”,没准马永平就不会报复社会,没准惨案就不会发生?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有一个有名的罪名叫寻衅滋事罪,此罪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客观行为方式,那就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这些年来,但凡上访者去政府机关聚众喊冤,打横幅反映问题,执法机关收拾他们的一个法律依据就是这一罪名。
然而,由于中国目前法治尚不健全,在正常法律途径走不通的时候,访民都愿意采取去政府机关找领导反映的方式解决自己的诉求。可是,正是因为我国法律上有这一罪名。使不少访民止对政府机关望而却步。即使有胆敢进犯者,也全被执法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冲击政府机关的寻衅滋事罪法办。
政府大门警备森严,一打横幅把你关了,一聚众喊冤立马就把你收监,陌生人赶快滚蛋,政府机关神圣不可侵犯,闲杂人员岂可随便乱转——其实,正是由于这些地方警备森严,老百姓根本就进不去,也不敢进,结果表达诉求的渠道被堵死,一些人才把目光瞄准了不设防的公交车和普通民众。
我一直常想,老百姓去政府机关反映问题有什么可怕,这怎么能是一个罪名呢?政府机关即使来的人多点,秩序乱点,但只要是反映问题的老百姓,不是敌人,还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有什么可怕的?这种“扰乱”表面上看似乱点,实质是一种真正的有序。怎么能统统禁止呢?
政府机关就是为老百姓办事和排忧解难的地方,如果一味的“井然有序”,禁止老百姓靠近,这合适吗?如果政府机关井然有序,但干群矛盾和社会矛盾危机四伏,报复社会的大惨案频发,这正常吗?良好的公共秩序不是以死人为代价的,这样的公共秩序真的是良好,真是我们需要的吗?
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老百姓不是有别的出路,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谁愿意去政府机关磕头下跪、鸣冤喊屈?谁愿意去感冒同归于尽的危险报复社会?这些年报复社会的惨案频发,不知道死了多少无辜的生命,难道我们不想想这是为什么吗?
让老百姓去政府机关“扰乱”一下秩序不但天不会塌,没准还能疏通公众表达诉求的渠道,避免和减少类似报复社会的大惨案发生,那为什么不允许呢?既然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此起彼伏,我们一直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常言道,两害相权取其轻。即使“马永平们”真的能“扰乱”一下秩序,总比他杀死那么人强吧?
转自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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