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婚登记录证明后,想要了解公民婚姻情况怎么办?民政部昨天表示,民政部门将为公民“撑腰”,民政部已经与教育部、住建部等部门进行协商,如果有部门继续需要这项证明,可以与民政部门核对信息,或者公函沟通,不需要公民自己“跑腿儿”。 民政部日前下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新规出台后,如果有关部门需要公众开具婚登记录证明的,会不会给公众带来额外的负担和麻烦?有舆论质疑这项措施看上去是简政放权之举,但却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对此,民政部昨天发文进行了解释,称民政部已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民政部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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