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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2月27日消息,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近日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收取办法进行修改,将目前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两元/人次,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退票费收取办法修改后,与以前有什么区别呢?我数学外不好,没算明白.不过,看起来好象是在改革,否则还郑重其事的宣布个什么?晚上找和明白人给算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是换汤不换药.比如说火车票价室0元,新旧方法的退票费都是12元。
我不知道退票为什么要收退票费,不就是举手之劳么?怎么就能收这么多的钱呢?也许,你们认为举手之劳,它也是“劳”,既然是“劳”就该收费。要是按照这个逻辑,我们要收“退X费”的行业可就太多太多了!其他霸王们咱不说了,就是去商店买东西,还得准备好零款,要不然那售货员还得举手给你找钱,算不算“劳”?准备零款得去银行,银行给你换零钱,算不算“劳”?
也许,因为铁路的运输是有定员限制,只所以收取退票费,是怕有人没事就买火车票玩,让许多着急赶路的人买不到票。而那没事人到开车前再来退票,弄的该走的走不了,火车还闲置一半的车厢——只能这样牵强的理由了吧。可是如今的交通,要想买到车票已经十分的不易,有时候还得半夜去排队,谁个有这毛病去排队买来再退票玩?
记得好象有规定的。《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曾明确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同时,“在最高不超过票价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
有一年的春节晚会,郭东临有个小品《有事您说话》,已经把一票难求演绎尽致了。在客运紧张的情况下,乘客提前退的票,铁路部门一般都可以再次售出。即使来不及出售,鉴于春运期间的火车大多超载,乘客退票也不会给铁路部门带来太大损失。因此,如果按照规定,铁路部门在春运期间就不应该收取退票费,即使运输淡季,也应该合理设置不同的退票费率,而不应该将收费标准统一为20%。
铁路运输属于垄断行业,要不怎么敢叫“铁老大”?老大的收费标准都是强制性的,我们只能接受,没有其他选择。那么,这种既没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也没有征求公众的意见的规定,算不算侵犯乘客权益的“霸王条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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