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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及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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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8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2003〕91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养犬
管理区域划分及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加强我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将我区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及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管理区域划分
(一)重点管理地区:
1.通州镇卫星城东自滨河路以西(南起运河大街东口,北至京哈公路北关闸处);北自京哈公路以南(东起运河北关闸,西至京承铁路结研所立交桥处);西自京承铁路结研所立交桥,沿京承铁路向南到北苑铁路立交桥,顺京津公路至果园环岛以东,南自果园环岛至运河大街东口以北。
2.永顺、北苑、玉桥、与重点管理区1项相交以外地区和梨园、潞城(东关大桥至古城立交桥两侧楼房小区)地区。
(二)一般管理地区:重点管理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二、收费标准
(一)重点管理地区第1项规定区域内,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服务费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二)重点管理地区第2项规定区域内,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度为100元。
(三)一般管理地区,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服务费50元,以后每年度为20元。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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