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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州区永顺镇新建村村委会主任宁长江在竞选官职时为树立威信、打击对手,伙同手下煽动300余名村民聚众围堵通州区委、区政府(本报去年5月15日曾报道其被刑拘)。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定宁长江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他的7名同伙分别获刑2年到5年不等。 法院查明,2007年6月,在与刘某竞选新建村村委会主任时,宁长江为了在村民中树立威信,同时打击刘某,遂与几名村民预谋,后于2007年6月20日至22日,煽动新建村村民围堵该村自建楼施工现场,致使施工单位无法正常施工,给施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随后,300余名村民在宁长江煽动、组织下,于同年6月22日到通州区区委、区政府以“上访”为名进行围堵,阻止车辆出入,严重影响了区委、区政府正常工作。其间,受宁长江指使,村民朱某雇用出租车接送村民到工地、镇政府、区政府,宁长江指使手下为围堵工地的村民提供矿泉水,围堵工地的村民可以免费到富河酒楼就餐,宁长江和朱某还请部分上访村民到通州区京华饭店就餐。
此外,宁长江在当上村主任前,还涉及其他犯罪。 2004年1月25日,宁长江饮酒后驾车行驶至通州区滨河路附近,因行车问题与周某的亲属发生争执,后宁长江持木棍将周某和他的两名亲属打伤。周某左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间,宁长江伙同朱某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在通州区交通支队大厅内起哄闹事,并将多人打伤。
受审时,宁长江否认全部控罪,称自己没有参加和指使村民围堵政府,“上访”的事和他无关。对于被控打人一事,他称自己已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事情已经处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宁长江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且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是首要分子。同时,他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因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立功表现,因此对他从轻处罚。对于宁长江的7名同伙,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也已分别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并分别对他们量刑。
宣判后,宁长江不服,已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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