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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通州一培训机构负责人诈骗家长1200余万元,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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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安排学生参加国外游学、参演中央电视台栏目?通州区一艺术培训负责人竟以此为由,分别骗取李某等40余名家长各项费用1200余万元,近日,该负责人被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们对于孩子的期望不仅仅限于校门之内所学的文化知识,也希望孩子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基础之上能有一技之长,催生了通州区艺术培训行业的火热,参加艺术培训的孩子们可学习唱歌、跳舞、乐器等,学完后还可以去参加一些商业或公益演出,既能展示学习成果,还能在舞台上亮相。不少家长想到,如果孩子要是能在中央电视台表演并登上电视银屏,那将是多么的骄傲和自豪啊,因为家长有这个需求,有些人就开始动了歪念,打起了学生的主意。

通州区马驹桥就有这么一家培训机构,谎称可以带孩子去国外游学和上中央电视台表演,之后收了1200余万元。可骗局终究是骗局,最后落的下场是人财两空不说,还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全过程。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张某,女,26岁(1994年8月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大同市,小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张某时尚舞蹈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为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1月17日被羁押,同年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检察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

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兴华南街北京张某时尚舞蹈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等地,以能够安排学生参加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游学,参演中央电视台《七巧板》、《快乐大巴》、《鼠娃闹春》、《星光大道》等栏目为由,使用伪造“中央电视台”印章和中央电视台邀请函、谎称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活动等手段,分别骗取李某、韦某、宋某、董某、刘某等40余名被害人押金、票务费、签证费、酒店住宿费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上述钱款被张某用于偿还债务、消费等个人用途。

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1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传唤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


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张某向被害人的返点提成、被害人收回的部分押金款、交纳的舞蹈学费等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张某将大部分诈骗钱款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未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张某迫于外部的巨大压力才实施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张某有退赔意愿,但没有退赔能力。综上,张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建议法庭对张某从宽处罚。


法院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本案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对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犯罪数额有误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未将被害人交纳的学费计入诈骗数额,且已将张某向被害人的返款从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公诉机关综合在案被害人陈述、微信、支付宝及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综合认定张某的犯罪数额并无不当,故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依据和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张某的辩护人当庭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法院酌情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32年1月16日止;罚金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在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损失清单附后)。

三、在案冻结、扣押之款物依法予以处理(详见涉案款物处理清单)。


编外语


都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明明本应该出现在教室里教课的老师,结果摇身一变成了诈骗犯,现如今张某要真想在舞台上展示一分钟,还真得在台下(狱中)苦练10年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教师更应该如此,如果想在教育行业上动歪念,那趁早离开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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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阳光明媚 发表于 21-4-13 14:30:57 | 只看该作者
大快人心,不知道优胜教育何时退回家长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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