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杨某前后两次到奶奶家中,将老人的存折偷走,从银行取款共计59000元。在被奶奶发现后,杨某分文没有偿还,老人只好报警。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还要全额退赔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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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自小和奶奶一起生活,感情一直不错。后来因为家庭变故出现了一些矛盾,导致杨某与奶奶日渐疏远。2019年8月,杨某从奶奶家中偷走一本银行存折,在银行柜台取现4万元之后,又将存折偷偷放回奶奶家的衣柜里。过了一个月,杨某又以相同的手段,再次将奶奶的存折偷走,取现19000元后将存折丢弃。 杨某偷走的存款是奶奶和老伴儿治病的钱,在发现存折丢失后,杨某的奶奶心急如焚。仔细回想,家里没来过生人,嫌疑便落在孙女杨某身上。奶奶提出只要杨某还钱就既往不咎,但杨某分文不还。奶奶没有办法,只能诉诸法律。 2020年7月10日,杨某经民警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事实,也认罪认罚,但仍然没有退赔奶奶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根据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杨某盗窃自己的奶奶,如果能获得谅解原本是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杨某在被发现并要求还钱之后,分文没有偿还,老人也无法原谅孙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杨某退赔59000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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