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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浅析大学生受到邪教侵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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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小卓 发表于 18-5-24 08:5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11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宣扬“法沦功”邪教的案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成为本案被告人的却是两名花季少年。据人民检察院公诉材料介绍,被告人郭某某和赵某某,均是高校大学生。值得我们深思,为何年轻有为的大学生会受到邪教的侵蚀,会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从社会工作“人在情境中”的理论视角来分析,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

  一、理想信念缺失

  所谓理想信念就是坚持正确科学的“三观”。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在给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对人们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确立和坚持带来了冲击,也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理想信念的确立。学业压力、就业压力、人际交往的困惑,使得大学生处于竞争多变的复杂环境,往往很容易遭受挫折。在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引导时,便会产生心理危机,逃避现实,对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正确的价值观)产生怀疑。对事物缺乏理性分析,思维方式往往呈两极化倾向。如对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分析判断,容易以偏概全,多走极端。

  某些高校对当代大学生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对大学生容易极端、过于理想化等心理特点不够重视,从而在理想信念教育中忽视学生的心理行为特点。一般高校中理想信念教育流于形式,开展教育的实效性不强,理想信念教育与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结合不紧,缺乏真正吸引学生的教育活动,教育的形式和平台载体不能覆盖全体学生,教育形式多为说教式的灌输教育,缺乏吸引力和说服力。

  二、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虽然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深入,但仍暴露出部分大学生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我国在法律上早已明确了对邪教的界定。刑法第三百条和新“两高”司法解释对邪教的解释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1999年7月,我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沦功”邪教组织,解救了众多痴迷者,挽救了许多家庭,稳定了社会秩序。郭某某和赵某某都是20多岁的名牌大学毕业生,他们制作、传播“法沦功”传单、录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直到被捕,公安人员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时候他们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的事实。究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懂法,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空白。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大学高校对学生法律教育的严重不足。

  三、网络负面影响

  在当今全球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已成为大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增强了大学生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青年的发展。同时,大学生常常因为缺乏明确的价值观以及猎奇心理等因素,也最容易受到色情暴力、邪教组织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侵害,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郭某某和赵某某就是利用互联网翻墙到境外网站,被“法沦功”蛊惑、洗脑后,制作、散发大量的反动宣传品而获刑。在此我们也呼吁,在帮助青年学生提升思想意识、法律意识、科学意识的同时,要加强网络管理,本着对国人,特别是青年人负责的态度,对网上传播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邪教等违法行为的大家力度,净化网上空气。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提升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我们要抓住时代赋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时代紧迫感,注视新变化,研究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加强对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坚定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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